村级组织工作规则》的重要意义9篇

村级组织工作规则》的重要意义9篇村级组织工作规则》的重要意义  WORD格式  党建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党建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一  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  农村多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亮点核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村级组织工作规则》的重要意义9篇,供大家参考。

村级组织工作规则》的重要意义9篇

篇一:村级组织工作规则》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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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建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党建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一

  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

  农村多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亮点核心,承担着党在农村的阶级基础、群众基层和社会基础,团结带领群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职责。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随

  着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分配和就业方式的多样化,群众思想观念、价值观念多元化,当前农村基层党建工作面

  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和考验,一些农村党组织和党员在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严重下降,主导地位逐渐丧失,出现了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边缘化现象。最近,部里对全县农村党建工作进行了“地毯式”检查,我们对此进行了一些思考。

  一、存在的问题

  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和功能“弱化”。部分基层党组织在自身能力、工作手段、执政水平等方面,存在着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问题。从党组织自身看,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在不断削弱,“无人理事”问题比较突出。还有一些后进村、贫困村尚未改变落后面貌,有些村虽然经过整顿,但变化不大。从党组织功能定位上看,一些基层党组织功能定位不明确和功能转换不到位,不能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党员教育活动不经常。少数村书记认为基层党员教育活动难搞,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比较松散,致使个别党员放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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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自己的要求。有的党员服务意识淡薄,致使个别党员缺乏活力。没有制定约束机制,少数村民主评议党员走过场、不规范,把民主评议会开成评先评优会,难以评出不合格党员,对不合格党员没有有效的处理办法和措施,对新进的党员把关不严,严重影响了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能力还不高。个别基层干部不愿意做党务工作,主要把精力集中放在抓经济建设,对党建工作只是应付、被动地去做,对党建工作组织不力,抓得不紧,再加上部分基层干部的理论水平和自身能力不高,在传达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时,层层打“折扣”。

  工作上缺乏协作和担当意识。基层干部由于整天忙于事务性工作,往往容易忽视与群众面对面的交心谈心,在工作上,相互之间沟通协调不够,导致村班子之间凝聚力和战斗力不强,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下降,遇到好事都争着上。对于工作担当意识不强,过多的考虑个人利益,不愿意承担责任和义务,想法设法逃避矛盾。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1、思想上还不重视。个别领导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存在重经济、轻党建的倾向,对党建工作责任制执行不力,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意识不强,“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村干部没充分认识到开展党组织活动的重要性,没有认真严格按要求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致使基层干部对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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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存在得过且过的思想。

  2、党员教育管理失之于宽。党员管理松散,对没能按时交党费和不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没有及时的处理和调查,缺乏对党员的关爱,致使党员的荣誉感、归属感降低。

  3、村集体经济实力还不强。有的村集体经济收入单一,萎缩,有的虽然有一定的集体经济收入,但债务沉重,入不

  敷出,成了经济上的“负债村”

  。甚至有些村组织没有经济,

  “无钱办事”的问题依然突出,缺乏凝聚群众的物质基础,

  严重影响了村干部工作开展工作的积极性。

  4、健全服务体制上还没跟上。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党组织建设工作保障机制没有跟上,农村党建工作经费

  还没有落实,村干部待遇偏低,农村党建工作形式缺乏创新,存在形式主义,农村干部工作积极性不高,干部工作热情底,听到的抱怨多。

  三、对策及建议

  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有历史的,有现实的;有客观的,有主观的;有政策方面的,有工作方面的。按照加强建设基

  层服务型党组织的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迫切需要强化党建工作措施,创新党建工作方式方法,从而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1、进一步完善党员教育机制,为基层党员“补脑”

  。

  一是实现党员教育全覆盖。依托电视、广播、网络、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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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报刊杂志等平台,多渠道、全方位加强基层党员教育。

  二是突出党校教育主阵地。将农村基层党建课题纳入省、市、县党校干部培训的内容,特别是新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大

  学生村官的岗前培训,要加大农村党建的培训课程,形成各级领导干部重视、熟悉、了解基层党建的教育机制。三是开展农村党员素质大提升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农村基层党员为主要对象的科学素质教育大提升活动,着力培养一批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党员。

  2、进一步创新组织管理方式,为基层组织“强身”

  。

  一是健全村级党组织工作规则。进一步理顺“两委会”关系,明确规定村党支部的地位、职责任务、监督约束等。二是健全直接联系群众长效机制。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畅通民意渠道,将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制度化、规范化,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从制度层面解决党员干部不乐于、不敢于、不勤于联系群众。三是推行党建工作绩效管理。完善镇、村党组织管理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以绩效评估推进镇、村党组织管理创新。同时,将农村党建工作作为评估镇领导干部的重要指标。四是创新组织设置方式。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党员动态管理机制,畅通党员进出渠道,支持党支部建在“产业链”上、农村协会和合作社上。

  3、进一步强化激励保障措施,为基层干部“提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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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加大农村优秀干部录用公务员力度,解决基层干部“有所盼”的问题。目前,我县每年从村干部中录用公务员的数量不足1%,建议扩大优秀村干部的公务员录用比例,选拔特别优秀的进入镇领导班子。二是逐步提高村干部待遇标准,形成初步增长机制。既要提高在职村干部报酬标准,又要提高离任村干部的生活补贴标准,按工作职位、工作年限扩大补助范围。三是建立村干部养老保险体系,解决基层干部“有所养”的问题。建立县、享受对象共同承担的村干部养老保险体系,确定统一标准,解决基层干部的后顾之忧。四是健全党内关怀机制,解决村干部“有所靠”的问题。把经济困难的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的扶贫帮困工作纳入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范畴,建立党内关怀机制,通过财政预算、党费支持等渠道,建立党员爱心基金,重点加大对基层经济贫困党员、老党员、老干部的帮扶力度。

  4、进一步改进基层干部领导方式,为基层班子“输血”。一是增强班子服务意识,基层党组织主要领导和班子成

  员要把精力放在服务群众上,善于与群众谈心交心,征求群众意见,夯实班子在群众心中的基础。二是勇于担当作表率,面对困难,敢于担当,在工作中要雷厉风行,遇到困难,全体干部相互协作,攻坚克难。三是整合基层党建资源。进一步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投入力度,积极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整合各职能部门资源,推进“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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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村”建设示范点工程,把“美丽乡村”建设示范点打造成农村基层党建品牌和示范点。

  党建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二机关党建工作是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党的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由于各级党政机关处于特殊的领导与管理地位,机关党建工作的状况如何,直接影响机关干部的精神状态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以及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与形象;机关党建工作好不好,不仅关系到机关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而且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随着时代的发展,形势和任务的变化,机关党建工作在面临新机遇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如何认识和分析当前机关党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有针对性的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对策与建议,以改革精神推进机关党建工作,是我们当前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各级机关党组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积极探索、大胆尝试新形势下机关党建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全面推进机关党的建设,在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我们也应看到,机关党建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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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表现在:一些领导干部对党建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仍然摆不

  上应有的位置。近年来,通过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各级机关党组织对机关党建工作重要性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机关党建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同时,我们应清醒地看到,机关党建工作“灯下黑”——“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依然在一些部门和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具体表现为“三个不到位”:一是在思想上,对党建工作重视程度不到位。一些领导干部轻视机关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不是把机关党组织当作一级组织,而是当作一般处室,甚至“二等”处室;对机关党建工作不是抓在手上,而是停留在一般的宣传上。口头上强调多,实际关心少,重视关注业务工作多,思考党建工作少。二是在实际工作中,对党建工作指导和支持力度不到位。在研究工作、安排投入、配备干部上,党建工作都没有摆上应有位置。三是在党组织活动中,一些领导同志参与党组织活动不到位。有的不积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有的把机关党组织安排的党建活动当作一种负担,消极被动应付;有的甚至寻找各种借口逃避了事。

  一些部门和单位机关党建工作内容贫乏、方式方法传统单一,缺乏吸引力。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机关干部职工思想行动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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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择性、差异性也明显增强。与此相适应,机关党建工作的内容和方式方法也要与时俱进,在实践中不断创新。但从实

  际情况看,机关党建工作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方式方法上,与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要求都有一定的差距。在内容上,一

  些单位进行思想教育,主要集中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传达学习等政治方面的内容,忽视了机关干部成长进步的多方面

  和多层次需要,教育的针对性不强

  ;党内组织生活缺少创新

  意识和手段,吸引力和凝聚力不够;民主评议党员和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存在流于形式的倾向,缺乏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氛围和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党建活动和思想政治工作只

  注重过程,忽视效果,表面看起来轰轰烈烈,实际效果不佳。在工作方式方法上,经验主义、文牍主义、形式主义现象仍

  然存在。一些机关干部不注重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处理问题习惯于凭经验;落实上级精神靠开会、发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传达文件;业务工作与党务工作存在“两张皮”现象,就党建抓党建,党务工作服务于经济工作的途径和方法不多;思想政治工作就是学文件、听报告、看录像、搞讨论,方法简单陈旧。

  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完善,一些制度建设难以适应形势和任务发展的需要。一些部门和单位在管理体制上,管干部、人事的部门和管思想、党建的部门相分离,在运行机制中党的工作与业务管理工作相分离,在具体工作中解决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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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分离。“三个分离”现象的存在,是相关部门工作之间的“两张皮”问题的深层次表现,它使机关相关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形不成工作合力。有些制度由于缺乏配套管理办法,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如1998年中央5号文件规定的机关党委参与管理干部的原则,由于没有具体的配套制度,大多数单位至今未能落实;有些制度制定得不够合理,缺乏可操作性;有些制度没有得到有效执行,使制度形同虚设。

  机关党务干部队伍素质、结构参差不齐,不安心党务工作的问题比较突出。新时期,机关党务干部队伍的总体状况良好,广大党务干部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机关党员干部职工中享有较高威信。但是,也必须承认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素质不高。一些专职党务干部工作单一、接触面偏窄,多数人缺乏现代知识进修培训、考察学习等深造的机会;一些机关党务工作者受外界各种因素影响,对党务工作缺乏光荣感和使命感,工作责任心和进取心不强。二是结构不合理。一些党务干部年龄偏高、文化偏低,有的部门和单位把一些快到离退休年龄、不便在其他单位提拔的人员,安置到机关党委解决职级待遇,党务干部后继乏人的现象较为普遍。三是工作不适应。有的长期从事党务工作,缺少业务和经济工作方面的经历,习惯于用比较固定的思维模式,对待和处理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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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有的在围绕中心开展党的工作方面找不准位置,思路不新,办法不多,难以胜任本职工作。四是人心不稳。近年来党政机关机构精简,一些党务部门和工作人员首当其冲,一方面党的建设任务不断增加,另一方面

  专职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不断减少;党务工作难度大,要求高,而从事这项工作的党务工作者,流动难,成长难,提拔

  难。一些中青年优秀党务干部不安心或不热心党务工作,“能者飞,弱者守,快退下的才转口”,人心思走现象在一些部门和单位普遍存在。

  二造成机关党建工作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

  从认识上看,一些部门和单位党组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抓机关党建工作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对机关党建工作,有的只是口头上说说重要,内心深处对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并

  没有深刻的认识。有的认为经济工作、业务管理工作是实功、硬指标,做这项工作立竿见影,出成绩,而党务工作是虚功、软指标,做这项工作见效慢,吃力不讨好,做不做无关紧要,

  不做还可以腾出时间和精力做别的工作

  ;有的认为机关工作

  人员学历、党团员比例和思想觉悟都比较高,“素质高不用教”;有的认为,党政机关规章制度比较健全,管理也比较

  规范,党务工作抓不抓无碍大局;有的把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简单地等同于机关党的建设,忽视了机关党建更为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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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工作,如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机关干部队伍的作风和职业道德建设、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调查表明,机关党建工作能否取得成效,机关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发挥得如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对机关党建工作的认识是否到位。

  从体制上看,多重组织关系难以理顺,未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不仅需要机关党组织的努力,而且还必须有党组的指导,机关工委的领导,正确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关系,对做好机关党建工作至关重要。当前,在这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机关党建工作的顺利开展。从部门党组与机关工委的关系看,由于二者之间不存在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有的部门党组在决定机关党建工作的许多问题上,与机关工委相互协调配合不够,使机关工委安排的工作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有些地方机关工委对各部门实际情况了解不够,布置工作过多过泛,使部门疲于应付。从机关党组织与机关工委、部门党组的关系看,有的机关党组织只重视党组的指导,不尊重工委的领导,甚至把工委的领导看成可有可无;有的对党组的指导重视不够,执行不力。从机关工委与地方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纪检委等相关部门的关系看,这些部门领导关系多头,职能上有的重叠、有的交叉,职权不清,机关党的建设各方面力量没有捏成“拳头”,形成合力,机关党建工作总的阵势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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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实际力量薄弱。从机关特点看,一些部门和单位未能充分利用机关的特点和优势,发挥机关党

  建工作应有的作用。有的没有充分利用机关工作具有服务性,机关党员干部需要先学一步,在社会上发挥表率作用的特点,有的放矢抓好机关党建工作,党建工作超前性不够;有的没有利用机关工作人员具有高学历、高素质的特点,更适宜于通过表扬激励和榜样力量的带动,形成和发挥机关党建工作的群体优势,党建工作活力不足;有些没有利用机关员工广泛,新老交替变动频率快的特点,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相互学习借鉴,机关党建工作没有体现出应有的开放性;有的没有利用机关部门行业有别,各有千秋的特点,在把握机关党建工作共同规律的同时,未能下大力气研究本部门党建工作的具体规律,机关党建工作缺乏创新。

  从队伍建设看,党务干部的管理、培训不尽人意,还没有形成一套有效的管理机制。当前,党务工作人员编制、经费难落实,机构在萎缩,“几个牌子一个人,几个职务一个人”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党务干部的劳动价值得不到应有的承认,党务工作职业声望不高,与从事行政、业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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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的干部相比,在获取政治权力、知识技能以及各种能够发挥能力的机会等方面差距较大,加之人们选择职业的价值取向发生变化,经济、业务部门受青睐,机关党务部门受冷落;有的单位干部考核设立两个标准,从事党务工作与从事业务工作的经济收入差别悬殊,党务工作者心理难以平衡,影响工作的积极性;一些部门党务工作责任制没有具体化,缺乏硬性检查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靠党务干部做多少算多少;工作出口不畅,工作终身制,培训和交流不够,措施不配套。

  从党内监督看,监督流于形式,腐败现象孳生蔓延,影响了机关党建工作的积极效果。多年来,各级机关党组织按照中央和地方有关机关党内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研究和制定加强机关党内监督的目标和具体措施,努力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约机制,机关党内监督与过去相比有了很大的改善和发展。但是,机关党内监督仍然是党的建设中较为薄弱的一环:一是对党内权力监督不力,对权力的授予过程、行使过程和行使的结果缺乏强有力的监督;二是机关党内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监督渠道不太畅通,监督流于形式。三是机关党内各种监督力量的监督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如机关广大党员、机关党员大会或者机关党员代表大会、机关党的委员会、机关党的纪检机构的监督功能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四是党内监督意识不强,一些党员干部监督意识淡薄,不愿监督督者对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行为信息了解不够,不好监督

  ;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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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些党员监督能力较低,不会监督。同时,有些主要领导干部“家长”式作风严重,不愿接受或根本不接受监督。五是机关党的组织生活会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监督的成效主要取决于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本人的党性觉悟和基本素质,以及领导班子内部的民主作风。六是机关党的下级组织和广大党员难以监督机关党的上级

  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虚监”、“弱监”、“漏监”和“难监”现象普遍存在。正由于党内监督的缺位和弱化,权力得不到

  有效制约和制衡,近年来机关党员干部的违纪犯罪案件数量不断上升,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这已成为机关党建工作的一大难点。

  呢?

  三在新时期,如何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

  端正思想,提高认识,摆正位置,这是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前提。只有认识到机关党的建设的重要性,才能摆正位置,增强做好机关党的工作的责任感。从机关党的建设与整个党的建设联系来认识,机关党的建设是全部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党的建设全部任务的重要一环,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组织,在党的组织体系里所拥有的特殊地位,决定了机关党的建设在整个党的建设工作中具有重要的表率作用,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不仅是党政机关履行职责的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需要,而且对于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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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良的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都具有重要意义。从机关的地位和职能来认识,只有抓好机关党的建设,提高机关的整体效能和工作水平,才能保证机关更好地担负起决策和执行等各方面的任务,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落实。从机关党的建设的性质和作用来认识,只有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不断研究解决机关党建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机关工作水平和成效,不断创造和积累新的经验,才能充分发挥机关党建工作的示范和导向作用,推动党建工作达到更高的层次和水平。

  立足全局,服务中心,改进工作方式方法,这是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根本。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既要着眼于机关党建工作的整体推进,全面落实,又要考虑方式方法上的灵活多样和丰富多彩,如在工作谋划和实施上,注

  重把党的工作与机关内部建设相结合

  ;在工作格局上,注重

  机关党组织做党的工作与全员参与做党的工作相结合

  ;在工

  作指导上注重区别对待,对不同单位实施分类指导。关键还是要改进机关党的工作服从服务于中心工作的方式方法。机关党组织要始终围绕全党的中心工作,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促进本部门工作任务的完成,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服务中心的过程中提高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力。一是加强思想理论教育工作,强化服务中心的意识。加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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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发展观、政绩观的学习教育,经常性地开展经济形势的宣

  传教育,坚持不懈地组织学习现代经济、科技和法律知识,

  切实增强机关党员干部服务经济建设和促进经济发展的意

  识。二是加强机关党建服务经济业务工作,提高服务中心工

  作的能力。要找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结合点,把一个时

  期党的工作重点、本部门行政工作的难点和干部职工关注的

  热点,作为机关党组织工作的着力点

  ;选准、用好服务经济

  业务工作的活动载体,围绕经济业务工作安排机关党建工作

  ;

  积极探索有利于做好经济业务工作的机制,以推动和促进本部门与本单位经济业务工作的成效,作为检验机关党建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服务于经济工作的水平。三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软环境。要围绕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这个核心,把不断增强机关党员干部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作为机关作风建设的中心课题和主攻方向,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推行政务公开等,进一步形成“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作风,使机关作风建设更直接、有效地服务于经济建设。四是加强机关思想政治工作,调动机关党员干部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围绕落实机关业务工作和维护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寓教育于服务之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说服力,最大限度地把机关党员干部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党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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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上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丰富和完善党建工作内容,这是加强和改进机

  关党建工作的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是机关党组织的重要职责。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对此又特别加以强调,对机关党组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对党员干部的教育,要体现机关党建的特色,结合机关党员干部文化层次高、学习能力强的特点,着重在提高学习能力上下功夫。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加强党员干部理论教育,提高理论学习特别是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各级党组织要协助党组安排好中心组学习,抓好机关一般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要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学习方法,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转化为机关党员干部认识和分析问题的思想方法、价值取向和执政理念,提高机关党员干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能力;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把理想信念教育与解决机关党员干部实际问题和思想问题相结合,做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和解决实际困难工作,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按照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要求,把机关党员干部的专业知识学习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学习与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党组织活动结合起来,把学习当作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境界、一种增长才干的途径,让学习成为机关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同时,还要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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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党纪条规特别是党内监督法规的教育,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提高机关党组织加强监督的能力。要强化监

  督意识,提高党员干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要善于总结经验,不断创新加强监督的方式方法;要进一步完善党内选举、质询和听证、弹劾制度,加强对党内权力的授予、行使和结果实行全程监督;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健全党内生活,建立

  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定期通报制度;要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注意听取机关党组织对拟任人选的意见;要健全各级机关党的委员会和常委会的议事制

  度,发挥党的委员会和常委会的监督作用

  ;要强化机关党的

  纪检机构的监督职能,严肃查处党内违纪现象;要拓宽监督渠道,把对机关党员干部的监督视野延伸到“八小时”以外。加强机关党组织自身建设,建立一支稳定的党务干部队

  伍,这是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基础。“打铁还需自身硬”。机关党组织必须用改革的精神,加强自身建设。要加强机关党组织班子建设,提高管理和带动党员干部队伍的能

  力;要推进机关党建工作的思路创新、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不断开创工作的新局面;要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主动贴近实际、贴近工作、贴近党员,提高机关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要把那些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的干部选拔到各级机关党的工作岗位上,提高党务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解决后继乏人的问题;要加大学习培训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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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主管部门应把党务干部的学习培训纳入工作计划,为党务干部提供进修、学习、考察、参观的机会,拓宽知识面,使党务干部成为“专党务、懂业务”的复合型人才;要建立党务干部与行政业务干部的双向交流和定期轮岗制度,打破党务干部“终身制”,改善党务干部队伍的结构;组织部门要关心党务干部的培养和使用,疏通党务干部队伍的出口,把那些长期从事党务工作的优秀干部,充实到地方和相应机关的干部队伍中,解决长期从事党务工作干部的后顾之忧。广大党务干部必须正确认识自己肩负的重任,爱岗敬业,不断地学习进取,埋头苦干,努力使自己成为既熟悉业务工作,又精通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不断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这是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关键。抓好机关党建工作,体制是关键,制度是保证。要完善机关工委统一领导、部门党组对本部门党的建设负总责、机关党组织具体负责的工作体制。机关工委作为党委的派出机构,是机关党的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组织谋划、督促指导和协调各方面关系的作用,创造性地把机关党建工作引向深入。部门党组是部门的领导核心,对本单位机关党的工作负总责。各部门、各单位机关党组织对本部门机关党的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直接担负着把党的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的重要任务。机关工委要加强与各个单位的党组的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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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与沟通,及时指导协调解决机关党的建设中的问题,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要主动加强与机关工委的沟通和联系,定期向工委报告工作,加强工作协调和配合,共同推动机关党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还要健全工作运行机制。一是责任机制。各部门党组要把机关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机关整体工作,统筹安排,做到党务工作和业务工作一

  起部署、一起督查、一起考核、一起总结;认真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党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同抓的生动局面。要全面实行“一岗双责”制,即各总支、支部书记由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担任。在此基础上

  建立党建工作追究责任制,使“一岗双职”和“一岗双责”

  都能得到很好的落实。二是目标机制。根据机关党组织的工

  作任务,按照“细化、量化、科学化”的要求,合理确定工

  作目标,把“软任务”变成“硬指标”

  。通过定期考核,表

  彰先进,鞭策后进,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局面。三是运

  转机制。要明确上下级机关工委的指导关系,建立和完善机

  关党的工作会议制度和机关党建联席会议制度。通过每年一

  次的机关党建工作会议制度,明确工作思路,制定工作目标,部署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党建理论研究,探索新时期机关

  党建工作的内在规律,使机关党建工作计划有序、运转有度、配合有力,力争上一个新的台阶。

  党建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三

  中共中央政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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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中组部部长赵乐际16日至18日在江苏调研时强调,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坚持从严从实、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从自己做起、从点点滴滴做起,坚定理想信念,补好精神之钙,持续改进作风,勇挑重担、锐意改革、真抓实干,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积极贡献。

  不论是“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还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最终的落脚点都只会是加强党建作用,促进党建示范引领,增强凝聚力。

  当前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已经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但对照“四个全面”要求,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离改革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

  当前党建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有的单位和部门对抓党建认识上存在误区,认为抓发展是硬的,抓党建是虚的,看不见、摸不着,不容易出显绩;也有同志认为,当前改革发展任务很重,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抓党建工作,不愿抓党建、不会抓党建;还有的甚至认为,抓党建是分管党务工作的同志和有关部门的事,把任务交给他们就行了,用不着主要负责同志管。一级抓一级的党建工作链条拧的还不够紧,一些环节的责任缺失,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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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党内生活不经常、

  不认真、不严肃的问题比较普遍,

  有的单位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批评和自我批评走过场,有

  的党组织“三会一课”流于形式,有的班子不团结,说不到

  一起、坐不到一起、干不到一起,缺乏应有的政治性和严肃

  性。

  三是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和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基层党组织不是一般的社会组织,而是政治组织,现在有的基层党组织既存在服务、造福群众不够的问题,也存在组织、引领群众不够的问题,作用被弱化、虚化甚至边缘化。农村党建投入不足、机关党建执行不到位、非公党建影响力弱等等表现一直是阻碍党建工作出成效的几大障碍。

  四是伴随着对不正之风高压态势而来的为官不为、无所作为的问题更加突出,少数干部思想上存在着畏难情绪,害怕犯错误、担风险,做事不尽力,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缺乏直面问题、解决问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担当,执行力差,工作效率低,得过且过,出工不出力。

  笔者认为,想要解决以上突出问题,还需做到:

  从严从实抓好思想教育,抓思想建党最现实最重要的任务,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思想教育这个根本入手,将思想建党这个传家宝用好、用实,扭住思想政治工作这个生命线,坚持不懈地抓好思想理论武装,让思想付诸于实践,而不是停留在纸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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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解决党内自身问题、培养良好党性党风的重要途径。党内生活严不起来,必然会带坏党风政风,助长不良社会风气。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因贪腐入狱后,曾万分悔恨:“我多年没有听过批评的声音了,要是平

  时能对我多批评几句,兴许今日不至于落得这般下场。”领导干部长时间听不到批评、得不到警示,地方党内政治生活不经常、不认真,必将导致党风政风变质。

  党的基层组织是整个党组织的“神经末梢”,承担着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地生根的重要责任。基础牢则政权

  稳,基层治天下安。抓基层、打基础,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放松。基层组织薄弱是必须看到的软肋,特别是村民小组党支部,党员身份意识不强、党的制度执行不力、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出来,缺乏公信力、号召力。强化基层党建也就被提上日程,强化了基层,才让党建有血有肉。

  “少数人靠觉悟,多数人靠制度。

  ”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和监督责任,必须以改革精神推进党的制度建设。通过制度

  落实解决用人不正之风、督促治理不作为乱作为、营造鼓励

  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公正客观的依法治国、

  依法治理干部,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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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辈子时光在匆忙中流逝,谁都无法挽留。多少人前半生忙忙碌碌,奔波追逐,后半生回望过去,难免感叹一生的碌碌无为,恨时光短暂,荒废了最好的光阴。人过中年,不停跟时间妥协,之所以不争抢,处世淡然,完全是经过世故的淬炼,达到心智的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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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意朋,友不问为我难,自怎己样。写你出为滋难润自心己灵,的就文要字刻?意是去要效查仿字,典你,不引随用心名随言意,就还要是被有名什利么世规俗律困?我笑着回,随心随扰,自然心态会有偏差,文字也染上了俗气。

  现当实下生,活才中是,真不正乏的完人美生主笺义言者。,常终常日想在,不不食想人活间在烟过火去的的意人境,中是活经着历,了虚太拟多不的切大合起实大际。如此,唯有活在落对,人不生想的被雨束雪缚冰在霜心。灵蜗居里的人,是失去的太多,一番大彻大悟后,对视的眼神定会愈发清澈,坦然笑

  对于随波逐流的人们,难免要被世俗困扰,不问过去,不畏将来又将是怎么样的一种纠葛,无从知晓。不生得活不是说我,们人自是己活想在要矛的盾呢中?的。既要简单,又难淡然,挣扎在名利世俗中,一切身不由己,又有那样的人的前不,如你意笑;脸常相常迎仰,望带别着人伪的装幸的福面,具而,忽不视敢了轻自易己得,罪却人不;知人你后与,他黯所然想伤要怀的,幸总福感,叹都命运的不公平,人生只得一二,十之八九只有在希冀中追求,不是吗?人一活生一短辈暂子如,光心影怀交梦错想,,有苍几凉个追人梦能,放难下能牵可绊贵,的有是几执个着人向能前不,难义为无自反己顾,,活最的惧精怕彩瞻呢前!顾后,退缩不前。我却又们时的刻一想生做,真是实匆的忙自的己行。走眼,下谁的的生人活生是,一不面是镜时子刻,在对被照命着运卑捉微弄的中自前己行,。心我有想万,我是无法和命运抗衡的,千光芒,无法放弃的却总是太多太多。中穿年紧,身人裙生,的牛分仔水裤岭,,甚不至再小有一小码女的孩高的跟浪鞋漫,情不怀惜,磨撒破娇了卖脚萌板,,穿夹着痛也了越脚发趾简,单依,旧舒笑适即可。年轻时可以魇率如,花成,了人青前春卖的弄资。本年,少忘时乎,所青以春。做砝码,别人的一句赞美能心头飘飘然,走在马路上,陌生男子的回头年扮龄的越漂大漂,亮对亮身的边才的行一,切而似我乎却没恰了恰热相情反,,争正吵如,有攀一比天,涂打了扮口,红都出没门了,兴儿趣子。吓有了人一说跳,,女人要爱自己,打一要句矫太揉庸造俗作,的再中昂年贵妇品女牌,的我口必红须你保都持不最适初合的,简让洁我,哑亦然或失简笑单。。原来,他宁愿喜欢素面朝天的妈妈,也不想居女家,女空人闲虽的平时庸间,看却看总书想,活散出散真步我,。陪不婆喜婆欢去的买东菜西,,少学一会些舍功弃利,心生,活多趋一于些安平静常。心每,天打理家务,照顾子生活便达到了想要的简单。人极力过说中服年自天己过,午多,替流别逝人的想时想间,不多会顾等及我别的人。的不感想受为,难却自忽己视了了,委几屈十的年自光己阴。里,不停做着事与愿违的选择,我己承,认为,自给己自活己着负,担才,是就真是理难。为从自今己天。起不,愿不意愿放意下迎,合就的是人心,态选使择然放。手其;实卑,鄙你下大流可,不必为了别人改变自虚却从情不假顾意及的你损的友感,受拒,绝既交保往持,若只即要若随离心,随又意想,无什偿么索都求不,是时难刻题为。难要着明你白,,美他其们名走曰近你的世界,只想利用你,这是一份难得的缘一叹辈一子生时的光碌在碌匆无忙为中,流恨逝时,光谁短都暂无,法荒挽废留了。最多好少的人光前阴半。生忙忙碌碌,奔波追逐,后半生回望过去,难免感人过中年,不停跟时间妥协,之所以不争抢,处世淡然,完全是经过世故的淬炼,达到心智的成熟。

  有意朋,友不问为我难,自怎己样。写你出为滋难润自心己灵,的就文要字刻?意是去要效查仿字,典你,不引随用心名随言意,就还要是被有名什利么世规俗律困?我笑着回,随心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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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扰,自然心态会有偏差,文字也染上了俗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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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当实下生,活才中是,真不正乏的完人美生主笺义言者。,常终常日想在,不不食想人活间在烟过火去的的意人境,中是活经着历,了虚太拟多不的切大合起实大际。如此,唯有活在落对,人不生想的被雨束雪缚冰在霜心。灵蜗居里的人,是失去的太多,一番大彻大悟后,对视的眼神定会愈发清澈,坦然笑

  对于随波逐流的人们,难免要被世俗困扰,不问过去,不畏将来又将是怎么样的一种纠葛,无从知晓。不生得活不是说我,们人自是己活想在要矛的盾呢中?的。既要简单,又难淡然,挣扎在名利世俗中,一切身不由己,又有那样的人的前不,如你意笑;脸常相常迎仰,望带别着人伪的装幸的福面,具而,忽不视敢了轻自易己得,罪却人不;知人你后与,他黯所然想伤要怀的,幸总福感,叹都命运的不公平,人生只得一二,十之八九只有在希冀中追求,不是吗?人一活生一短辈暂子如,光心影怀交梦错想,,有苍几凉个追人梦能,放难下能牵可绊贵,的有是几执个着人向能前不,难义为无自反己顾,,活最的惧精怕彩瞻呢前!顾后,退缩不前。我却又们时的刻一想生做,真是实匆的忙自的己行。走眼,下谁的的生人活生是,一不面是镜时子刻,在对被照命着运卑捉微弄的中自前己行,。心我有想万,我是无法和命运抗衡的,千光芒,无法放弃的却总是太多太多。中穿年紧,身人裙生,的牛分仔水裤岭,,甚不至再小有一小码女的孩高的跟浪鞋漫,情不怀惜,磨撒破娇了卖脚萌板,,穿夹着痛也了越脚发趾简,单依,旧舒笑适即可。年轻时可以魇率如,花成,了人青前春卖的弄资。本年,少忘时乎,所青以春。做砝码,别人的一句赞美能心头飘飘然,走在马路上,陌生男子的回头年扮龄的越漂大漂,亮对亮身的边才的行一,切而似我乎却没恰了恰热相情反,,争正吵如,有攀一比天,涂打了扮口,红都出没门了,兴儿趣子。吓有了人一说跳,,女人要爱自己,打一要句矫太揉庸造俗作,的再中昂年贵妇品女牌,的我口必红须你保都持不最适初合的,简让洁我,哑亦然或失简笑单。。原来,他宁愿喜欢素面朝天的妈妈,也不想居女家,女空人闲虽的平时庸间,看却看总书想,活散出散真步我,。陪不婆喜婆欢去的买东菜西,,少学一会些舍功弃利,心生,活多趋一于些安平静常。心每,天打理家务,照顾子生活便达到了想要的简单。人极力过说中服年自天己过,午多,替流别逝人的想时想间,不多会顾等及我别的人。的不感想受为,难却自忽己视了了,委几屈十的年自光己阴。里,不停做着事与愿违的选择,我己承,认为,自给己自活己着负,担才,是就真是理难。为从自今己天。起不,愿不意愿放意下迎,合就的是人心,态选使择然放。手其;实卑,鄙你下大流可,不必为了别人改变自虚却从情不假顾意及的你损的友感,受拒,绝既交保往持,若只即要若随离心,随又意想,无什偿么索都求不,是时难刻题为。难要着明你白,,美他其们名走曰近你的世界,只想利用你,这是一份难得的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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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村级组织工作规则》的重要意义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学习45问

  1.制定党支部工作《条例》的重要意义是什么?制定党支部工作《条例》的目的,是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2.党支部工作职责是什么?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3.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是什么?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

  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4.党支部设置的主要方式是什么?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5.党支部设置的创新要求是什么?《条例》要求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

  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6.党支部成立的程序是什么?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7.党支部调整或撤销的程序是什么?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8.临时党支部组建、撤销及工作任务是什么?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9.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什么?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

  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

  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10.党支部按其不同领域划分为哪些类别?《条例》将不同领域党支部划分为10类,并明确了各自承担的重点任务。(一)村党支部。(二)社区党支部。(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四)高校中的党支部。(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六)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七)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八)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九)流动党员党支部。(十)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11.村党支部的重点任务是什么?村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村。贫困村党支部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12.社区党支部的重点任务是什么?

  社区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增进群众福祉开展工作,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建设美好家园。13.国有和集体企业党支部的重点任务是什么?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14.高校党支部的重点任务是什么?高校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15.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支部的重点任务是什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16.社会组织党支部的重点任务是什么?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17.事业单位党支部的重点任务是什么?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事业单位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18.党和国家机关党支部的重点任务是什么?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19.流动党员党支部的重点任务是什么?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20.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的重点任务是什么?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21.党支部党员大会的性质、任务、规则是什么?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

  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22.党支部委员会的性质、任务、规则是什么?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23.党小组的划分、任务、规则是什么?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24.党支部“三会”由谁召集并主持?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25.党支部组织生活的任务、要求是什么?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26.党支部“三会一课”的任务、要求是什么?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27.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任务、要求是什么?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28.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的任务、要求是什么?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29.党支部谈心谈话的任务、要求是什么?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30.党支部委员会如何设立?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31.党支部委员会任期、选举、换届有哪些要求?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

  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32.党支部书记的工作职责是什么?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33.党支部书记的基本条件是什么?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34.不同领域党支部书记选拔条件是什么?

  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村、社区应当注重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支部书记。对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跨地域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优秀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支部第一书记,指导、帮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建强党支部、推动中心工作、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任务。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一般从管理层中选任党支部书记,应当注重从业务骨干中选拔党支部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支部书记。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注意发现优秀党员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培养,建立村、社区等领域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库。

  35.对党支部书记和委员的培训要求是什么?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中央组织部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地方、行业、系统一般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注意统筹安排,防止频繁参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36.对优秀党支部书记如何重用、表彰?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优秀党支部书记给予表彰表扬。37.党支部书记和委员如何接受监督、考核?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

  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38.对软弱涣散党支部如何整顿?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严肃处理。39.党委(党组)对党支部建设如何履行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40.党委组织部门对党支部建设应当发挥什么作用?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

  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41.对村、社区党支部工作如何纳入巡察监督?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42.党委书记对党支部建设承担什么责任?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约谈。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43.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哪些必要条件?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增强村、社区党支部运转经费保障能力,落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加强村、社区和园区等领域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办公议事、开展党的活动、提供便民服务等综合功能。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党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党支部,重点支持贫困村党支部、困难国有企业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离

  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等开展党的活动。44.《条例》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共八章37条,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45.如何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时发出通知,要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手机、网络等媒介,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培训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培训,把《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课程,提高各级领导班子抓好党支部工作、推动党支部建设的本领。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条例》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中央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落实,确保各项规定得到贯彻执行。

  

篇三:村级组织工作规则》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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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级组织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村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促进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村组两级事务议事决策应当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第三条村级对事项进行商议决策,必须遵守本规则。第二章议事机构及其职责和职权第四条村级和组级议事决策机构包含党员大会、村党总支委员会、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各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依据程序对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议事决策和监督。第五条村党总支委员会职责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贯彻执行总支大会的决议。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业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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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本总支的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四、搞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密切联系群众工作,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六、认真开展党组织、党员目标管理和创先争优活动。七、讨论全村重大事项。发挥党总支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村委会及其他村级组织依法办理本村社会事务和公益事业。八、组织党员大力发展生产,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第六条村委会工作职责村委会在村党总支的领导下,依法开展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编制并实施本村经济和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管理村级财务。二、支持和帮助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三、按照规划搞好乡村建设,改善村容村貌,发展公益事业,搞好公共卫生,改善居住环境,提高村民健康水平。四、促进村民团结和家庭和睦,照顾五保户和特困户,依法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五、宣传贯彻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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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行纳税,服兵役等依法应尽的义务,执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六、办好社会公益事业和福利事业。七、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八、协助乡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和利益。第七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一、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包括财务收支;宅基地审批;水电费收费;计生指标分配;土地征用费补偿;土地、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租赁及收益;涉及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和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二、对村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包括村级财务预决算、村集体债务处置、审核重大开支、督促执行村级财务“五项制度”、参与财务会签等。三、对村级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包括村组集体土地占批,转让和租赁;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村集体资产处置、村委会成员及有关人员报酬和误工人员补贴;公益事业建设、公共基建项目的投资方案和资金使用等。四、监督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执行情况,收集整理村民对村委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研究村务监督工作。五、引导村民代表支持村“两委”的工作,协调村“两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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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村民代表之间的关系。六、对村干部廉洁自律遵守作风纪律制度情况进行监

  督;完成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交办的其它监督工作。第八条村民小组长工作职责一、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

  令和法规。二、在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

  委员会的决定,完成村委会布置的工作任务,办好本组的事务,及时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建议的要求。

  三、负责召开小组的各种会议和组织各组村民的各项活动,并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汇报。

  四、组织本组村民积极推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五、对村的经济发展、政务和公益事业等工作进行监督,提出相应的建议。六、参加村民议事或村民代表大会,积极参政议政。第九条村民代表及村民代表大会工作职责一、每年对村委会成员的德、能、勤、绩、廉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二、听取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审议有关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重大事项;三、审议修改本村的发展规划、经济发展指标、涉及村民福利的有关事项;四、审查批准重大经济建设项目的投资、集体资产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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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处置和其他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五、审议修改本村各项制度;六、推选产生本村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七、村民代表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第十条村“两委”及村务监督委员会联席会议一、村党总支是全村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党总支书

  记对村里的工作负总责。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必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行使职责和开展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事项的监督机构,对村党总支、村委会及其工作人员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及执行纪律情况进行监督。

  二、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村党总支书记主持,村“两委”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的联席会议。

  三、联席会议主要讨论研究村里重大事项,集体研究,民主决策。

  四、参会人员一般不能请假。参会人员达不到应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的,联席会议应当更改时间或取消。

  五、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必须得到三分之二以上与会人员的同意,方可提交到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三章村级组织议事决策规则第十一条村级组织议事决策包含以下基本程序:一、提议。提议应当包括:提议事项的基本情况、调研情况、处理意见、处理意见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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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商议。商议应当由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在提交会议商议前,可通过听证、发放征求意见表、公示征求意见等方式充分听取党员、村民代表和群众意见。

  三、决议。可以根据事项的性质采取举手表决或是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决策。

  四、公示公告。对决议的结果和执行结果进行公示公告。第十二条决策事项分类及决策机构一、本规则将村级事项分类为普通事项、三重一大事项。二、普通事项包括:日常管理事务和三资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限额以下开支事项。普通事项由村“两委”及村务监督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三、“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依照《洛河乡村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办法》进行决策,并严格作好记录和填报表格。四、涉及集体资金资源处置的,必须严格按照《洛河乡“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实施办法》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决策。第十三条提议与建议一、各机构依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对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责,对事项进行提议。村党总支书记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项目招标等工作。二、在机构内部,必须明确分工和职责。各人根据各自分工对事项进行提议,在机构内部讨论通过后,以机构名义提交相关决策机构进行决策。三、党总支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提出需决策的事项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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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可以对其它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提出建议,其它机构必须按照村党总支的建议对事项进行商议并启动议事决策程序。

  四、村委会除对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提议外,对各村民小组的事项进行建议和指导,村民小组必须依据村委会的建议进行商议决定是否启动决策程序。

  五、十人以上的党员或村民联名或是五人以下村民代表联名,可提交建议案,交村党总支或是村委会启动议事决策程序。

  第四章各机构议事程序第十四条党总支议事决策程序一、村党总支议事形式为党员大会和党总支委员会,凡属党总支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党总支委员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二、党总支大会、支委会由党总支书记主持,党总支书记因故不能到会可由副书记主持。三、党总支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总支部委员会由党总支委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吸收不是党员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其它村级组织的负责人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乡党委领导参加会议进行指导。四、党总支党员大会、总支委员会在召开前,应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事内容等通知与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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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参加会议人员都可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对所议事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对议定重要问题进行表决时,应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对于重要议题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在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必要时,可报告乡党委。

  六、讨论决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首先应征求村民代表意见,并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七、党总支大会和支委会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对议事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缺席人数、主持人、表决结果等内容均应记录在案,会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原始记录。与会人员对议事过程、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等需要保密的内容不得公开。

  八、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没有重新决定作出新的决议的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按照决定执行。

  九、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党总支的工作,接受党总支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党总支委员应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十、党总支书记要精心组织指导党员大会和党总支委员会决议、决定的实施,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迅速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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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党总支书记在参加总支党员大会、总支委员会和村“两委”及村务监督委员会联席会议上,不得对所研究讨论的事情先行定调,应当在充分听取各位参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最后一位发言

  第十五条村“两委”联席会议决策程序一、全体村“两委”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乡联系村的领导或干部;涉及重要、重大的事项要邀请上级纪检部门,乡相关领导参加。二、会议由村党总支书记主持。三、会议程序:介绍议题情况由主持人或议题提出人介绍、——进行讨论参会人员分别发表意见、——进行表决——形成决议或决定——做好记录。特别重要、重大的要形成会议纪要参会人员签字、——上报审批或报上级备案——相关材料归档。涉及“三重一大”议题的总支会议、村委会议议程按此程序召开。第十六条村民代表会议决策程序一、参加会议人员:全村村民代表、村“两委”委员;乡联系村领导和干部;涉及重要、重大的事项要邀请上级纪检部门,乡相关领导参加。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主任主持。三、会议程序:介绍议题情况由主持人介绍、——进行讨论参会人员分别发表意见、——进行表决——形成决议或决定——做好记录。特别重要、重大的要形成会议纪要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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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人员签字、——上报审批或报上级备案——相关材料归档。

  第十七条村民大会决策程序一、制定会议方案。二、除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外,无特殊情况,均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村民大会。三、参加会议人员:全体村民,村“两委”成员,乡联系村领导和干部,涉及重要、重大的事项要邀请上级纪检部门,乡相关领导参。四、村民大会由村民小组长或由村委会派人主持。五、村民大会议程:介绍议题情况由主持人介绍、——进行讨论参会人员分别发表意见、——进行表决——形成决议或决定——做好记录。特别重要、重大的要形成会议纪要参会人员签字、——上报审批或报上级备案——相关材料归档。第十八条决策会议纪律一、所有参会人员应遵守保密纪律,尚未正式公布的决策事项和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不得外泄;二、会议涉及本人和亲属相关的事项,需回避的,本人应主动回避或由主持人提示回避。三、在书记主任或是其它委员参加的决策会议,书记或主任不得先行发言,不得给决策会议预先定调。其它委员参会的,参会人员中职务最高者最后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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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专门设置集体决策记录本,指定专人进行记录;五、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的,需要改变原来集体的决定,必须经相应的会议进行集体复议,作出新的决定,按新的决定执行;

  六、经集体决策事项实施完成后,属于村务公开内容的要按规定公开。

  第十九条决策事项的监督和责任追究一、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本规则的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或上报;二、涉及“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时,应主动邀请联系村的乡党委、政府领导和乡党风廉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主动接受监督;三、对贯彻执行集体决策情况,将作为村“两委”成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四、对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或未按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职责的,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贻误工作时机,造成经济损失的或引发热难点问题的,将按照《红塔区村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条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一、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主持,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议时,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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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参会人员为全体村民代表、村委会成员。本村党员和所在村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会议。

  三、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范围: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本村规划的编制审议、民房建设、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和租赁、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村干部报酬、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等,都应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四、村级民主决策的形式。村级民主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代表过半数通过。

  五、村民代表会议议事程序。由村党总支、村民委员会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由村党总支、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实施情况及时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六、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更改的,要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七、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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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和工程招投标制度严格落实区纪委相关工作制度要求,按要求村级组织主

  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四项工作。加强对村级组织领导班子的监督,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一、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确定一名村“两委”委员为财务分管领导,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费用支出应请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如遇数额较大的支出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同意。主要领导对村级组织的财务支出行使监督管理权,定期对费用票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财务收支情况定期进行公开,接受监督。

  二、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村党总支确定副书记负责人事工作。工作调配及重要岗位变动和内部进行人员调动的,要经村“两委”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主要领导对整个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工程招标。工程建设及招标组织工作经村“两委”联席会议决定确定一名村“两委”委员负责。有建设工程项目时,按规定应进行公开招投标的,实行公开、公平竞争,任何人不得插手和干预招投标活动。按规定不需要进行公开招投标的工程,要经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不许个人指定施工单位。工程建设、招投标及竞价承包中的一些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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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问题要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的方法、程序、结果及时向公开,接受监督。主要领导对整个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村“两委”联席会议确定一名村“两委”委员负责。负责物资采购。坚持集体讨论,公开招标,并负责对采购物资的价格和质量进行监督。

  第五章为民服务规则第二十二条有条件的村委会,应当设立为民服务站,把村级为民服务相关事务进行集中办公,方便群众办事。不具备条件的,应当设立指南式为民服务制度。第二十三条村级组织每天应当安排不少于三人坐班,并保证确实到岗,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岗的,及时进行调班,并报告主要领导同意。第二十四条村级坐班应当设立考勤制度,并严格执行,要将考勤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第二十五条为群众办事要做到热情服务、公平公正。第二十六条各村必须在醒目位置公布值班人员的基本信息,方便群众联系。基本信息包含:姓名、职务、照片、联系方式、岗位职责、服务承诺等内容。第二十七条在为群众服务中,要遵守服务承诺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首问首办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的相关规定。第二十八条对于群众反映的事项,村级能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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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理,村级不能办理的,应当及时向上级反映并积极争取解决。

  第六章三资管理第二十九条村级三资管理及村组工程项目管理必须严格按照红塔区人民政府第号《玉溪市红塔区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公告、《洛河乡三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村组集体资金的管理,必须严格遵守一办法一细则,不得坐收坐支,村报账员必须加强对组级报账员的管理,及时按规定程序处理相关现金和单据。第三十一条三资管理委托代理中心建立警示机制。对于一个月内未发生业务往来的,由乡三资管理中心及时向三资管理领导小组上报,由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调查。第三十二条村务监督委员会除对账单及相关上报资料进行审核之外,对三资管理工作进行动态监管,对于不上报三资管理中心,私自进行资源资产处理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第三十三条对于私自处置资产资源或是资金收入不及时入账等行为,一经发现,根据不同情形按如下规定处理:一、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资产和资源处置的,所处置行为无效,责令其按程序办理。对于已经处置的资产,责令追回;无法追回的,按其给集体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如其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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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损失较大,但又不足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要求其赔偿损失并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提出建议启动罢免程序;如造成的损失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收入不及时入账的,责令其及时入账,对负责人及报账员进行诫勉谈话,并在涉及范围内通报批评。

  三、发生坐收坐支行为的,数额较小的,责令其及时办理相关入账及报账手续,并对负责人及报账员进行诫勉谈话,并在涉及范围内通报批评;数额较大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出现坐收坐支或收入不及时入账行为两次以上的,建议村级调整报账员。

  五、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每年对村组两级进行不少于百分之三十的随机检查,对资产资源进行检查核实。

  第七章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制度第三十四条村级组织各项工作自觉接受村民的监督,开展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村组三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五条党务公开制度一、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构建开放民主的党务公开工作机制。二、紧紧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疏通和拓宽民主渠道,提高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保护和落实好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面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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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民主政治建设。三、坚持实事求是,面向群众,不回避矛盾,不避重就

  轻,内容全面真实。四、注重实效,因地制宜,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可

  操作性,既要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又要合理安排,分类指导,有序推进。

  五、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关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决议,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纳新、转正,为民办实事计划、精神文明建设、“两委”班子议事规则等,内容必须真实。

  第三十六条村务公开工作一、完善村务公开的内容。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都应公开。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及时丰富和拓展公开内容,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款物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及时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二、规范村务公开的形式、时间。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及时公开。推进村务事项从办理结果的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延伸。村务公开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三、听取和处理群众意见。群众对公布的内容有疑问的,可以向村务监督委员会投诉,村务监督委员会对群众反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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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应及时进行调查,情况属实的,应督促村民委员会整改并重新公布;也可以直接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询问,村民委员会应予以解释和答复。

  第三十七条财务公开一、集体经济组织要将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采取张榜与口头相结合的方式逐笔逐项向全体成员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二、实行“一月一公开”,每月财务公开必须在次月日前完成,所公开的内容和意见反馈须经村民代表审定签章,返还一份乡“三资服务中心”归档备查。三、年初公布财务收支计划,每月公布各项收支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四、村委会、村民小组每次财务公开必须有工作记录,财务公开工作由村书记负总责,村主任为直接责任人,报账员为具体执行人,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乡级负责村级,村级负责组级,层层抓落实。第三十八条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第三十九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年终时向村民代表和党员汇报三公开的情况。并认真听取村民代表和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第四十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于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并责令相关单位及时改正。情节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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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或是屡教不改的,可建议村党总支进行人事调整。如涉及依法选举产生的职位,可建议启动罢免程序。

  第八章党风廉政建设与廉洁自律第四十一条模范遵守《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规定,自觉同不良行为作斗争,争当一名优秀农村基层干部。第四十二条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开展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第四十三条加强对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对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情况的监督。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努力提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第四十四条各村每年要召开由村民代表和党员参加的村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大会,将本规定的执行情况作为主要内容,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第四十五条乡党委定期对村级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检查,村务监督委员会对辖区内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第九章实施与监督第四十六条乡党委负责本规定的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对村级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把检查结果作为乡党委政府对村级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第四十七条村级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廉政谈话、诫勉、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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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的,移送司法机关;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个人承担。第十章附则第四十八条自本规定出台之日起,原乡党委制定的有

  关村级制度,如与本规定相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第四十九条本规则由洛河乡党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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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村级组织工作规则》的重要意义

  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进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健全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不断增强村级班子的整体功能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本规则

  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进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健全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不断增强村级班子的整体功能,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本规则。

  第一章工作职责和工作体制

  第一条村级组织主要是指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含股份经济合作社,下同)及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组织。

  第二条村党组织是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党章要求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以及其他村级组织依法行使职权。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节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执行情况,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村级各项收支、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村务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村经济合作社是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的职能。

  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以及其他村级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具体职责。

  第三条建立健全村务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和商议本村日常工作,对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具体方案。联席会议有村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参加,不是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列席,参加会议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涉及村集体经济事项的,村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应当参加。

  联席会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决定方为有效。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第四条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向村党组织定期汇报制度。村民委员会对落实村务联席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情况和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应定期向村党组织汇报,

  必要时应随时汇报。村党组织根据汇报情况对重点工作和重点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第五条提倡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交叉兼职。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可由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应由村党组织班子中负责纪检工作的成员兼任,村经济合作社社长一般应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其他村级组织负责人一般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兼任。交叉兼职应履行规定程序。

  村共青团、妇女组织成员人选由村党组织审查后分别报乡镇团委、妇联批准。民兵组织负责人人选由村党组织提出,报乡镇党委审批。村文书、报账员、出纳等人选,由村党组织提出,村务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后,提出村民(代表)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通过,并与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成员之间没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村报账员、出纳还应具有相关的任职资格,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村级组织负责人及村集体(控股)企业负责人的任免,由村党组织提出建议方案,村务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章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第六条村级重大事务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履行程序,实行民主决策。村级重大事务主要包括:

  (一)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村庄建设规划;

  (二)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村经济合作社章程的修订;

  (三)村级财务预决算,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招投标方案,集体经济大额资金的使用,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村级收益分配,股份合作制改革和集体企业的改制方案;

  (四)兴修道理、桥梁、水利等村公益事业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

  (五)村集体土地、房屋、林地等集体资产的承包和租赁,宅基地的安排和使用,征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

  (六)领取村干部工作报酬和误工补贴的人数及标准;

  (七)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实行“五议两公开”,一般程序是:

  (一)党员群众建议。村党组织积极发挥党员联系服务群众作用,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

  (二)村党组织提议。根据群众意见建议,村党组织研究提出议案。议案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符合本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群众意愿。

  (三)村务联席会议商议。召开村务联席会议,对议案进行充分讨论和论证。形成商议意见。

  (四)党员大会审议。村党组织通过民主恳谈会(听证会)、说事会等途径,充分了解和征求群众和政府有关部门

  对议案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审议,提出修订完善意见。审议后,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五)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审议事项。对涉及村集体经济事项的,召开社员(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审议事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列席会议。

  (六)表决结果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形成书面决议,并通过村务公开栏和其他公开方式进行公告。

  (七)实施情况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实施,实施过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社员)公开,公开内容要真实、准确、全面。

  第八条村民(代表)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实行民主决策,作出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社员)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村民(代表)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应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更改。

  第三章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

  第九条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认真做好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第十条各村要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作为村民自治的基本依据。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制定和修改应在乡镇指导下进行,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一条全面推行党务公开。村党组织要根据党务公开目录,定期向党员群众公布,重大事项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公布。

  第十二条深入实施村务公开。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及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向村民公开。各村应当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村务公开栏,并以村务简报、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发布到户。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务公开事项进行事先审查。

  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村级财务必须做到逐笔逐项公开明细账目。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

  第十三条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村级财务支出一般由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经济合作社社长联审联签。数额较小的村级日常经费的支出,按财务制度规定进行审签;数额较大的经费支出,由村务联席会议讨论,集体审核同意后,由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经济合作社社长联审联签;数额巨大的经费使用和支出,还须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决定,会议审核同意后,

  由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经济合作社社长联审联签。财务支出事项,应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查。

  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标准,由乡镇人民政府征求各村意见后提出,报县级农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明确。

  第十四条加强村集体资产管理。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宅基地的审批,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村集体资金对外投资经营,集体资产拍卖、转让或实行各种形式的承包租赁经营等,须由村务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方案,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集体一律不得为外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和出借资金。村集体资产拍卖、转让和承包租赁,应接受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实行公开招标,结果公开。

  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村集体土地、房屋、山林、水面等资产资源处置情况实行全过程监督。

  第十五条加强村建设工程和项目管理。村办公设施、道路、桥梁、自来水、农业设施和其他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的建设,以及较大工程项目的维修,应实行公开招标承包。建设项目必须签订书面工程建设合同。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工程的立项、招投标、质量验收、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等进行全过程监督。

  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本人及其近亲属、近姻亲属均不得参与本村建设工程和项目的投标、承包。

  第十六条加强村经济合同管理。村级各类公益事业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村的各业承包经营或租赁项目,主要包括村集体土地、房屋、林地、渔塘和其他村集体固定资产有偿承包租赁等,都应依法签订书面合同。签订经济合同,须经村务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由村经济合作社履行法律手续,并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规范印章管理。村党组织的印章由组织委员管理(只设书记不设支委会的由书记保管),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印章由村文书(报账员、出纳)管理,村经济合作社财务专用章统一由乡镇会计代理机构管理,法人章由村经济合作社社长管理,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以外的指定成员保管,其他任何人不得管理印章。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主要负责人在届内被罢免的,印章由乡镇人民政府暂时代为保管,并在补选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印章交还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

  印章的使用,严格实行审批和备案制度,逐项登记用印事由、次数、批准人和经办人等情况。因印章管理、使用不当造成集体重大损失的,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第十八条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努力形成以村党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为基础、农村居民广泛参与、各类组织互动合作的农村社会管理工作机制。

  第十九条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以自然村落、片组或一定数量住户为基本单元划分网格,充分整合社会公共服务资源,组建好网格服务团队,为网格内村民提供服务。总结运用“片组户联系”、“党建进组、服务入户”等经验,切实发挥网格服务团队在推进农村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

  第二十条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村综治、治保、调解组织,壮大基层群防群治维护稳定力量,完善基层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体制机制,建立矛盾纠纷动态调节和化解机制。

  第二十一条推进农村社区服务组织建设。探索建立社区共建理事会、和谐促进会等新型社区治理组织,畅通农村社区内不同群体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的渠道。发展各类专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农民增收。积极培育志愿者、法律援助、养老助残、帮扶互助、计划生育、文体教育、环境保护等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形成新农村建设的合力。

  第二十二条构建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充分整合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党员服务中心、文体活动中心等资源,有效为农村居民提供卫生计生、文化体育、社会救助、社会保险、老年福利、社区教育、法律服务、创业就业、

  综治调解、流动人口管理等基本公共服务,发展农村社区经营性服务和志愿互助服务。

  第二十三条实行为民办事全程代理制度。对需要到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或部门办理的事项(且不需村民本人办理的),应本着便民、无偿、公开、高效的原则,根据村民需要,由村级组织指定专人代为办理。

  第二十四条建立健全民情档案。以村为单位,按照“一村一册、一户一档、一事一表”的要求,分村情、户情、事情等类别,全面建立民情档案,及时完善档案信息,实行动态化管理。

  第五章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

  第二十五条加强服务型村党组织建设。按照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要求,进一步优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对党员人数较多的村,及时建立党总支或党委,合理调整下属党组织设置,积极在自然村、村民小组、非公有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产业链、流动党员集聚区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积极开展区域化党建工作,探索联建、共建等形式,建立区域性党组织,充分整合区域内各类党建资源,深入推进党建带群团建设,切实增强党组织的领导和服务能力。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党支部每月应当开展一次党员活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村党组织(党委、党总支、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村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涉及讨论决定事项的党员大会,参加会议党员人数

  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一半方可召开,形成的决议须经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一半以上赞成方可通过。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党员设岗定责、联系服务群众、流动党员管理、民主评议、党内关爱等工作制度,做好农村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

  全面实行入党积极分子群众推优制、发展党员公示制、票决制、预审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村党组织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发展党员工作,连续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村,村党组织及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先进,并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一方为主、接续培养、两地公示、共同把关”的要求,做好在外出人员中的发展党员工作。

  第二十六条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加强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等村级组织班子的自身建设。

  第二十七条开展创先争优,落实创业承诺。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培养新型农民、带领群众致富、维护农村稳定目标,深入开展争做“新农村建设先锋”行动。认真抓好创业承诺事项的落实,村级组织班子成员和广大党员要带头创先进、争优秀、建新功,带头创业致富,带头美化人居环境,带头弘扬优秀农村传统文化,积极为新农村建设作贡献。

  第二十八条加强村干部教育培训。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实行分级负责制。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县或县以上的集中培训,村其他干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由乡镇组

  织的岗位轮训,村级后备干部每年应参加一次由乡镇组织的集中培训。根据农村工作实际,加强对其他村级组织成员、村民(社员)代表的教育培训。

  第二十九条实行村干部辞职承诺制度。村干部出现其签订的《辞职承诺书》所列辞职情形,以及严重违反本规则的行为,由乡镇调查属实后,启动村干部辞职承诺工作程序。由乡镇指导召开村务联席会议通报调查情况,听取当事人申辩意见,并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进行表决,表决通过,辞职正式生效。村干部辞职后,由各村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补选。

  第三十条加强村干部日常管理。规范村干部行为,积极引导村干部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建立村干部坐班、值班或轮班制度,全天候为村民群众开展服务。建立村干部请销假制度,村党组织书记临时外出,应向乡镇党委口头请假;较长时间外出,应书面向乡镇党委请假。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外出,应向村党组织书记请假。其他村干部也要建立请销假制度。对于长期外出且难以履行职责的村干部,经责令整改无效的,要给予批评教育,或按辞职承诺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村经济合作社成员参照执行。

  第三十一条开展“双述双评”活动。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每年要向乡镇党委、本村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述职述廉,并与村级组织班子其他成员一起接受本村党员

  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社员(代表)会议的民主评议。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村级组织班子成员,其职务终止。民主评议在乡镇党委领导下组织开展。

  第三十二条实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以及村集体(控股)企业负责人,任期届满或离任的,县级农业、财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对他们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明确应负的经济责任。对群众关注的建设工程、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等需要审计的其他重大事项要实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应及时公布。

  第三十三条落实村干部工作报酬或误工补贴。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落实村干部的报酬和误工补贴。村干部工作报酬应当与工作绩效、日常管理挂钩。村干部误工补贴标准由县(市、区)党委、政府和乡镇党委、政府根据村规模、岗位责任、工作实绩以及集体经济收益状况,并结合本村当年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则由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乡镇党委、政府监督落实,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负责实施。

  辖有村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履行本规则所规定的应当由乡镇党委、政府履行的职责。

  第三十五条本规则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纪委、省民政厅、省农业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浙委办〔2005〕34号)文件同时废止。

  

篇五:村级组织工作规则》的重要意义

  strictlycontrolmeetingrequestafterenough23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工作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以下简称监督小组理财小组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1、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参加成员必须是村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经济组织成员,必要时可邀请驻村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2、联席会议由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召集。一般情况每月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3、联席会议决定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坚持说服教育和依法办事,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打击报复。4、遇有下列情况须经联席会议讨论:(1)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并向会议报告工作,贯彻落实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2)讨论制定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办理本村教育、文化、交通、水利、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3)负责换届选举、罢免、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相关事宜。(4)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5)审议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6)讨论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和村民委员会下设委员会成员的分工。(7)拟定本村享受补贴人数及补贴标准,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

  1

  用,收缴农业税以及返还使用情况。(8)兴建学校、道路、水利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和承包方案,村

  集体经济项目立项和承包方案,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宅基地的初步使用方案。

  (9)研究、落实完成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10)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认为应当由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2

  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任务和主要职责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任务

  1、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2、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组织,承担本村生产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3、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4、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5、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活动。

  6、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民族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7、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并向会议报告工作;贯彻落实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2、组织实施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办理本村教育、文化、交通、水利、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3、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组织,

  3

  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其合法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4、依法管理属于本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产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水、森林等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5、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计划生育、五保供养、义务教育、服兵役、拥军优属、抢险救灾、纳税等义务。督促村民依法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劳务,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6、因地制宜地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移风易俗、尊老爱幼、扶贫济困的新风尚。防范和制止封建迷信、宗派、宗族势力和非法邪教活动。

  7、依法调解民间纠纷,促进村民之间、村与村之间的团结和互助,协调与驻本村的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

  8、组织村民防盗、防灾害事故,向有关部门反映本村的治安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对本村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判处其他刑罚但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和农村社会稳定。

  9、依法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规范财务会计行为,管理本村财务。10、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建议、意见和要求。11、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4

  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制度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管理好本村村务,负责本村的日常工作,制定生产规划,搞好经营管理,使全村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2、负责指挥和检查落实各项工作,在抓好粮食生产的前提下,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开展各种经营活动,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村民生活水平。3、负责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抓好下属各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切实做好调解、治保、公共卫生、社会福利等工作,支持妇代会、共青团、协会等开展工作。4、负责各项任务的分配和落实,发动和组织村民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认真抓好计划生育,切实控制人口增长,严格土地管理。5、负责兴办各项公益事业,搞好村容村貌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6、深入持久地开展村民自治活动,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促进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7、坚持村务公开。8、落实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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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会议制度一、村民会议是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组成,它是本村的最高权力机构。二、村民会议的职能:1、依法选举、撤换、罢免、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2、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3、讨论决定村级建设规划、经济发展计划和重大建设项目;4、审议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5、撤销或改变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6、讨论决定村民或村民代表提出的需要讨论决定的提案;7、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三、涉及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1、村提留的收缴和使用以及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2、本村享受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3、兴建学校、道路、水利、植树造林等村公益事业的筹资筹劳和承包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和承包方案,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征用土地收益分配的使用方案。4、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四、村民会议制定和修改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

  6

  所作的决定,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符合本村的实际和大多数村民的利益和愿望。

  五、在召开村民会议前要首先召开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确定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统一思想,做好充分准备。

  六、召开村民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方可生效,并有文字记载,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落实。

  七、村民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二次。遇有重大问题或有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提议,应当临时召开村民会议。

  八、村民会议一般情况下应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主任主持,并作好会议记录。遇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和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等村民会议,尤其是罢免村民委员会主任的村民会议,应由村党组织书记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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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一、村民代表会议是代表村民开展村民自治,行使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管理本村事务的民主决策机构。

  二、村民代表会议由每个村民小组推选2-5人,或由村民按每5-15户推选1人,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组长组成,必要时可邀请驻村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或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

  三、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或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成员提议,应当临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村民代表会议所作的决定应当经村民代表会议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方能有效。并不得与村民会议所作的决定、决议相抵触。

  四、经村民会议授权,村民委员会可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其职责:1、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和村级财务预决算,以及村民委员会提出的涉及村政村务方面的重要问题;2、监督村民委员会工作;3、向群众宣传村民会议决定,并带领全体村民认真贯彻执行;4、广泛收集村民合理意见或建议,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工作建议;5、必要时提请召开村民会议;6、否决村民委员会违反法律法规及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本村实际的决定、决议。五、对相关重大问题决议时,应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遇到赞成和反对票相等时,会议不作决议,留作下次会议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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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代表联户制度为提高村民代表参与重大村级事务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水平,真正行使村民代表的职责,加强村民委员会与村民的沟通和联系,确保四个民主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1、村民代表联户户数根据本村的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每位村民代表联系3-5户农户为宜。2、村民代表应定期或不定期走访联系户,经常性地向联系户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传送致富信息,帮助联系户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3、村民代表应把村里需要决策的重大村务事先告知联系户,广泛征求农民群众的意见,并将村民的合理意见或建议收集起来,再反馈到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4、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对村民代表收集的联系户及广大村民反映的合理意见或建议要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并研究解决措施或作出解释。5、村民代表对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或决定,有义务向联系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决议的顺利实施;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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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制度为加强村民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监督力度,督促村民委员会履行职责,建立村民委员会激励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制度:1、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共同召集。由村党组织负责人主持。2、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一般情况下可结合年终工作总结每年进行一次。如遇村民委员会换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涉及重大村务事项可随时报告。3、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一般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年度工作目标,三年任期目标完成情况;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情况;落实村务公开情况;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情况;维护班子的团结、廉洁奉公情况;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决定、决议情况。4、村民委员会年度财务预决算工作情况,由村财务人员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5、村民、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要认真审议、讨论,采取举手表决的形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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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规定,制定本制度。一、凡是乡镇、街道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都应参照此制度进行民主评议村干部。二、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落实,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具体实施,乡镇组织、民政部门负责检查指导。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年终或7月份举行。三、民主评议的对象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以及享受由村民或集体承担误工补贴(工资)的其他村务管理人员。四、参加评议人员为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组长、村“五协”协会会长、村办集体经济及学校负责人、特邀驻村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五、民主评议主要内容是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两委”)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重点评议以下工作实绩: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情况;3、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和决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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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按年初分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5、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6、为村民服务,带领村民致富奔小康情况;7、工作作风及联系群众情况;8、服从村党组织领导的情况;9、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情况。六、民主评议分“村干部个人述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等三个步骤进行,测评表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印制,评议结果由乡镇统一汇总、公布,并装入村干部个人档案。七、对评为优秀的村干部,由乡镇党委、政府给予表彰,并与村干部使用和补贴(工资)标准直接挂钩。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的村干部,分别按照党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八、社区居民委员会参照本制度评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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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审计制度为搞好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审计工作,特制定任期届满或离任审计制度:1、审计范围: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撤并村(居)、主管财务领导或财务人员因工作调动、罢免、辞职等需要离任、下任、调任的村干部。2、审计工作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对本届支、村委任期中帐目进行全面的清理审查。3、审计内容主要是村集体资产、村级财务的各项收支、债权、债务及其他收支使用情况。4、审计结果要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并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开,接受村民的监督。5、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如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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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委员会换届后的工作移交制度为保证村民委员会工作正常运转,建设好高效、廉洁的村民委员会,特制定本制度。1、村民委员会在换届及村级区划范围调整后,原村民委员会应在10日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财务帐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等分类别、项目逐项造册登记,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民委员会。2、届期未满如有村民委员会成员辞职、离任、罢免、调任、异动等情况,应在10日内将原负责的工作及时移交给村民委员会。3、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主持,在村党组织的监督下进行。4、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村党组织、乡镇党委和政府应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加以改正。移交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村干部和村民可以向乡级人民政府或者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反映,并及时依法处理,确保移交工作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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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1、村民委员会印章,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提出意见,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报镇人民政府审核,由镇人民政府到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并到指定的厂家刻制。

  2、村民委员会撤销或者合并,被撤销或合并前的村民委员会的印章不得继续使用,制发机关应予及时收缴。村民委员会因故需要更换印章,制发机关应在颁发新印章的同时收缴其旧印章。村民委员会印章丢失,应及时向制发机关报告并申请补发,应予补发的由制发机关登记并办理补发。制发机关应以适当方式公布新印章启用和旧印章作废。使用已作废村民委员会印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

  3、村民委员会印章要有专人保管,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不得直接保管印章。保管人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提名,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由村会计王建昶同志专人保管。

  4、涉及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问题需使用印章时,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经会议讨论同意并经村民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方可使用。

  5、不得以欠交税费等为借口,在村民办理参军、婚姻状况证明、外出务工证明等手续时,拒绝使用印章,也不得借机吃、拿、卡、要,增加农民负担。

  6、村民委员会在届内被集体罢免的,印章由镇人民政府暂时代管,镇人民政府应在重新选举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印章发给新的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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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务公开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和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浏政办发〔2003〕15号)文件精神的要求,村务必须定期进行公开,接受村民的监督。为此,特制定本制度。一、公开内容: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分为政务公开、事务公开、财务公开三大类型。政务公开内容: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落实情况;2、种粮直接补贴、粮种补贴情况;3、党员会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及落实执行情况;4、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5、民主选举支村两委成员程序、分工和民主评议情况;6、依法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完成各项任务,如违法婚姻处理,计划生育指标分配及其节育措施的落实情况,土地管理、社会治安等情况;7、致富信息。事务公开内容:1、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的制订、运行、修改;2、关于集体经济发展以及兴办公益事业的决策情况;3、村办企业和各类管理服务机构用人制度、选拔办法;4、有关“一事一议”的预算及筹资筹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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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6、优抚、社会救济、救灾赈灾、社会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7、集体生产资料(含山林、土地、水面)和集体企业的发包、入股、出让,各类承包经营方案竞争办法及合同的调整、修订情况;8、土地转让、集体资产变动和债权、债务情况;9、征用土地补偿及分配、宅基地审批情况;10、机动地、荒山荒地发包、租赁和使用情况;11、用水用电和享受各种集体统一服务项目情况;12、城镇、农村低保人员的救助标准及发放情况;13、村干部任期届满或村组撤并离任审计情况;14、竹木限额指标分配使用情况;15、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其他热点、难点问题的进展情况及处理结果。财务公开内容:1、村年度财务计划及执行情况;2、资金平衡表;3、各项收入和支出明细;4、往来明细;5、预算外资金明细;6、财产、债权、债务和收益分配及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情况;7、“一事一议”专项经费收支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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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村干部工资和奖金补贴;9、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及各个协会收支明细;10、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二、公开程序:第一步: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项目和内容;第二步: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对项目和内容进行审查、补充、完善;第三步:提交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第四步:村民委员会通过固定村务公开栏、会议、广播、“明白纸”、民主听证会等有效形式进行公开;第五步:听取和处理村民的意见。村民对公布的内容有质疑或不真实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确有内容遗漏或者不真实的应重新或补充公开。财务公开之前对财务事项需按以下程序办理:第一步: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第二步: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第三步: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第四步:报经村党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第五步: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三、公开形式:以固定公开栏、会议、广播、“明白纸”、民主听证会等为主要公开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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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让90%以上村民了解村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和真实情况。四、公开时间:原则上按季度进行公开,每季度首月上旬为全市村务公开旬。经常性

  工作按季度进行公开,阶段性工作到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地实际,统一确定全乡镇、街道的村务公开日。

  五、公开监督:各村要在村民代表中推选7-9人组成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必须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3-5人组成。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对本村村务公开内容和项目进行清理、审核后,按照公开程序进行公开。市、乡镇、街道要组织力量进行指导督查。六、建立固定公开栏、宣传栏、意见栏,设立举报电话。公开栏、宣传栏制作规格一般长2.2米,宽1.2米,有条件的村要制作铝合金或不锈钢橱窗式的公开栏。七、村务公开后,要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认真解释、答复。确有错误的应及时纠正,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一事一议”决策执行情况应特别注重事前、事中、事后公开,自觉接受监督,使群众满意率在95%以上。八、在并村或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人员对离任村干部任期财务进行清理审计,并及时公开后方可进行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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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审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为加强财务管理,实行民主理财,特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一、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财政、财务、税务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负责搞好财务工作。二、坚持一支笔审批报帐和会计管帐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帐的原则,切实履行财务人员的工作职权。出纳和会计有权拒绝白纸条入帐和不合理的开支,有权拒收未经经手人签字和领导审批的票据。财务人员应主动当好村民委员会的参谋,经常分析财务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财务收支情况。三、不得以白纸条作库存现金,不得私借或挪用公款,不得将村集体现金以个人名义借贷,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向村民委员会借支现金。四、村民主理财小组定期审核会计的财务收支单据,无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印鉴的单据,会计不得入帐。五、财务人员应如实提供财务发生情况,自觉接受村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和审计核查。六、加强民主监督,实行民主理财,财务人员要做到财务相符、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帐目日清月结,按季公布,年度清理审计。财务收支情况须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立卷归档。财务审计制度为加强对村级财务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审计监督,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特制定以下财务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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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村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在乡镇、街道财政所、经管站的指导下,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

  二、审计内容主要包括: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使用等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三、重大的村务工作,如集体土地征用、集体企业改制、“村改居”和并村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发放到村到户的各项补贴资金和物资、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必须及时审计。

  四、将审计结果报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并及时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经济问题,要及时向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如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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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级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为加强村级财务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财务收支发生时必须遵循如下审批程序:1、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证明人签字(盖章);2、移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3、报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4、由会计人员审核记帐;5、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确定为不合理财务开支的事项,及时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反馈,其不合理支出由责任人承担;6、按照财务公开时间、要求及程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7、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村级财务活动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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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工作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以下简称监督小组、理财小组),特制定本工作规则。第一条监督小组、理财小组的产生。监督小组由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7-9人组成;理财小组必须从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3-5人组成,分别设组长1人,成员6-8人、2-4人。第二条监督小组、理财小组成员的必备条件:1、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公道正派、坚持原则;2、熟悉财会业务和村级管理知识,有一定的议事能力;3、能积极反映群众意见,认真依法履行工作职责;4、具备适应本职工作的身体条件;5、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督小组、理财小组成员。第三条监督小组、理财小组的主要职责:(一)监督小组职责1、认真审查村务公开的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2、经常征求村民对村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3、对本村的村务工作实行全面监督,并注重审查财务支出的合理性,监督公开内容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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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二)理财小组职责1、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2、参与制定本村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3、检查、审核财务帐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4、定期对村级项目投资,包括投资规模、资金使用方向,支出票据等进行审核;5、及时对村级日常管理开支,包括其必要性、合理性和限度等进行审核;6、否决不合理开支,对不合理的开支提出处理意见,对改进村级财务管理提出意见和办法。第四条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参与村务公开监督的主要形式:1、对村务公开内容不真实的,或者村民提出的质询问题,监督小组成员有权查阅档案资料和财务收支帐目等。2、在乡镇、街道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下,村党组织和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组织下,负责监督检查村务公开、组务公开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公开程序、形式、内容、效果)。3、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反馈意见。第五条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认为村务公开内容不真实、不全面而又未及时纠正的,有权向上级和有关机关举报,村民委员会和有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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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村党组织应充分发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民主监督机构在村务公开中的作用,主动接受村务公开工作机构的监督,切实保障村民参与村务公开民主监督的权利。

  第七条乡镇、街道党(工)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应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定期对他们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民主参与意识和合法行使自己民主权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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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竞选演讲规则为便于选民全面、客观地了解候选人的情况,提高选举工作质量,让选民选举出自己满意的人担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特制定本规则。第一条候选人发表竞选演讲是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和监督下,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不得作为竞选演讲的主持者。第三条参加竞选演讲的人员应是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和自荐候选人。第四条候选人发表演讲必须公开进行,要面对广大选民,有礼貌、正确、实事求是地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第五条主持竞选演讲活动的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平等对待每一位候选人。严格按规定掌握候选人发表竞选演讲的时间,保证每位候选人都能用相同的时间向选民宣传、推介自己。第六条在竞选演讲时,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主持公道。对于发表不正当言论的候选人,如向选民承诺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或对其他候选人进行人身攻击,应果断予以制止,向选民解释,消除不良影响。第七条候选人发表演讲的具体形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研究确定。一般采用在选举大会上集中统一进行;选民居住比较分散的可设分会场进行巡回演讲,也可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介绍候选人的情况。第八条候选人发表演讲的时间和顺序,原则上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一般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6-8分钟,副主任候选人5分钟,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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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4分钟以内。第九条候选人发表演讲的内容一般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年龄、政

  治面貌、文化程度、家庭情况、工作简历、竞选条件);竞选职位及理由;三年任期目标及施政措施、为村民办哪些实事、好事;表明当选与落选的态度。

  第十条候选人的竞选演讲材料,要提前送交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村民选举委员会不得向他人泄露候选人演讲材料的有关内容。

  第十一条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客观、公正,不偏不倚,不评论,不诱导,正确把握、维护好竞选演讲大会秩序。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各村候选人竞选演讲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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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辞职与补选规则

  第一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权力属于全体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随意罢免或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对年度民主评议为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尚不构成治安或刑事处罚的,本人又不提出辞职或者对终止职务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罢免建议;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罢免要求应当提交有罢免理由的文字材料。无论是乡镇人民政府、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还是村民提出的罢免建议或要求,必经有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签字才能启动罢免程序。

  第五条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对提出的罢免案,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一个月内召开党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群团组织负责人会议讨论,应邀请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列席会议,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到会或提交书面材料,提出申辩意见。与会人员根据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申辩意见,再次进行认真讨论,根据绝大多数与会者的意见,决定是否召开村民会议或印制罢免票给本村有选举权的选民填写。

  第六条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党组织主持,乡镇人民政府派人负责指导和把关。罢免表决票应列同意、不同意、弃权三栏或用不同符号表达选民的意见。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投票表决罢免要求时,应坚持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当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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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的原则。无论罢免案是否通过,村民委员会应如实填写“罢免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存,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各一份。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有被决定劳动教养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自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其村民委员会成员职务自行终止,不必再履行罢免或辞职手续。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公告全体村民。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因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招工,因迁出本村,或者身体状况不佳,工作能力有限无法胜任本职工作等原因提出辞职的,应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提出书面辞呈。村党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应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或过半数通过方可同意其辞职,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备案。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三个月或一年内累计半年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村民委员会工作的,应视为自动辞职,不必再履行辞职手续,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公告全体村民。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成员被罢免或提出辞职后,村民委员会应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审计应包括与被罢免人或辞职人有关的集体财务、本人经办的集体经济项目等。审计小组由村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必要时邀请乡镇人民政府经管站、财政所派人指导和协助。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前,因村民委员会成员辞职、被罢免等原因出现缺额,对村民委员会的正常运转及其职能的正常发挥造成影响时,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补选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再进行补选。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补选由村党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主持,补选的程序与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程序基本相同。补选结果应及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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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制定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一条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是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由全体村民参与讨论、村民会议通过,在本村具有一定的效力和约束力的行为规范;是村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综合性规章。第二条村民自治章程的结构形式主要采用总则、分则、附则,章、节、条、款四级结构形式。即总则为第一章,分则分为若干章,附则为最后一章,所有章、节、条、款要求完整规范。第三条村民自治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制定章程的依据、目的和作用;分为村民组织、经济管理、社会秩序、社会福利、监督机制等五大部分。具体包括: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下属各工作委员会、村民小组的设立、产生、职责、任务、议事规则等职权和会议制度;村民在自治中的权利和义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劳动积累、土地管理、山林管理、承包费用的收取使用;生产服务、集约经营、财务管理、企业管理;社会治安、村风民俗、邻里关系、婚姻家庭、计划生育管理;社会保障、拥军优属、社会救济、农业科技、国防、法律知识教育等方面。第四条村规民约是村民群众在村民自治的起始阶段,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的本村约束规范村民行为的一种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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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村规民约是指居住在本村区域内的村民共同商量制定的,且大家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准则。

  第六条村规民约的主要内容:一方面规定社会秩序、公共道德、家庭美德、村风民俗、邻里关系、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基本行为准则,村民应该怎么做、如何做;另一方面村民违反公约主要是进行批评教育,写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条制定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不得与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相抵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便于操作执行的原则;坚持村干部和村民双向制约的原则。

  第八条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程序:成立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由村民委员会成员、群团组织负责人等共同参与的起草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工作班子;明确一名成员拟定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草稿;交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经济组织讨论、审查;将审查讨论稿发至党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呈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内容、文字和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把关;收集各个方面的意见,分门别类,逐条梳理,作进一步修改;召开村民会议讨论,表决通过。

  第九条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生效和执行时间是村民会议表决通过之日起,其解释权属村民委员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修改需经村民会议讨论。

  第十条及时向村民公告,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向村民宣传,打印成册发至各家各户,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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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委员会成员职责村民委员会主任岗位职责:1、负责和主持村民委员会的全面工作;2、负责村民委员会的财务工作;3、负责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4、负责起草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提交村民会议、村民

  代表会议讨论的工作;5、负责村务公开工作;6、主持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落实各项决议;7、主持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布置的各项工作;8、协调与村党组织、村经济合作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相关单位的关系;9、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10、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岗位职责:1、协助主任开展工作;2、按照分工负责某几个方面的工作;3、主任因故外出或缺席,主持村民委员会的日常工作;4、参加或主持村民委员会召集的各种会议;5、协助主任落实村民委员会的各项决定;6、维护班子团结;7、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村民委员会委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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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协助村主任、副主任开展工作;2、按照分工负责某一项工作;3、自觉参加村民委员会召集的各种会议;4、执行村民委员会的各项决定;5、维护班子团结;6、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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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调解范围及回访、信访制度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1、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村民遵纪守法、注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的发生。2、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网络,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积极调处各类民间纠纷和轻微治安案件,充分发挥调解委员维护辖区社会稳定的作用。3、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的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双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4、及时化解辖区的各类民间纠纷,对本调解委员会调解不了的复合性民间纠纷、涉及多主体的民间纠纷及时移交乡镇司法所进行调处。5、防止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自杀性事件,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掌握民间纠纷发展变化的规律性,不断总结完善防激化的有效方法和经验,经常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治理,创“四无”和联防联调等各种形式的防激化活动。6、加强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做到政治上有人教、思想上有人帮、行为上有人管、生活上有人扶。7、定期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二、调解纠纷范围一般包括婚姻、家庭、赡养、抚养、扶养、邻里、继承、房屋、宅基地、赔偿、债务纠纷以及土地、山林、水利、牲畜、农机具等纠纷,即公民之间有关人身、财产权益和其他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纠纷。三、回访制度1、回访应定期进行。具体期限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纠纷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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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定。一般情况下,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调解较复杂的矛盾纠纷、涉及多方当事人的纠纷、濒临激化的纠纷以及长时间的矛盾纠纷,在协议履行期间或调解后一段时间内,应经常进行回访,巩固调解结果。

  2、回访要有针对性。回访的主要对象有二类:一类是易复发的矛盾纠纷;另一类是濒临激化的矛盾纠纷。回访要有重点人,即影响协议的关键人,容易闹事的人以及有利于协议履行的中间调停、斡旋的人。

  3、回访内容:了解协议的执行情况和影响协议履行的隐患,了解当事人对调解协议的态度,特别是重点人的思想状况和行为有无反常。

  4、回访后对影响正常履行协议的各种隐患、纠纷动向、当事人的思想状况等要分析研究,提出解决的具体办法,对有激化纠纷苗头的,要果断采取措施,重大险情要及时上报,对调解工作中的缺陷及时予以纠正。

  四、村级信访工作制度1、建立村级信访网络,由调解主任担任调解小组组长,纠纷信息员担任村组信访专干。2、认真办理群众的来信来访,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认真办理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及时汇报办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办结率达100%,真正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声,上为领导排扰,下为群众解难。3、坚持信息反馈制度,完善信访网络建设,确保全市司法行政信访渠道畅通。及时预防、调处民间纠纷,切实做好预防纠纷激化工作,信访员要主动了解、掌握信访情况,发现集体上访、突发事件等重大问题的信息,要迅速向有关部门领导反映,当好参谋,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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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安保卫委员会工作职责1、加强对治安保卫委员会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培训,管理好以治保会成员为骨干的治调联防队伍,维护好本村的治安秩序。2、认真做好防特、防火、防盗、防事故发生的四防工作。3、经常性地掌握村情,对已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现场维护工作。4、加强户口管理,对流动人员和暂住人员要及时申报和登记,对外来身份不明人员进行询问。5、对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判处其他刑罚但被宣告缓刑、假释罪犯和保外就医人员,协助做好监管、教育工作,协助司法部门做好两劳回归人员的安置教育工作。6、积极组织村民进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抢救、疏散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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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职责1、宣传九年义务教育和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做好“双改”工作,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村民的文化素质。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搞好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共同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的劳动者。3、宣传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卫生科普知识,监督执行《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等法规。组织村卫生人员制定和实施本村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总结。4、发动村民开展以“除害防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组织村民开展文体活动,做好“两管五改”工作,开展健康教育,把初级卫生保障工作纳入村民委员会的议事日程,提高村民自我保健意识,协助村卫生人员开展妇幼卫生,协助乡镇计育办开展妇检工作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保护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5、经常抓好村容村貌建设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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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福利委员会工作职责1、认真做好优抚安置、五保户供养工作,落实残疾人保障政策,经常走访民政对象,妥善解决他们的生产、生活困难,及时为他们排忧解难。2、积极办好社会福利事业,大力推行殡葬改革,做好移风易俗,促进精神文明建设。3、及时准确掌握报告灾情,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勘灾、救灾、救济工作,帮助灾民恢复生产、生活。4、认真做好农村五保户、应保未保和低保对象的调查、摸底、评审及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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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级五协组织的基本任务及学习、财务制度

  一、老年人协会的基本任务1、组织老年人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老年人遵纪守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2、开展敬老、养老宣传教育活动,表扬敬老、养老成绩显著的家庭和个人,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3、监督和督促赡养人及其配偶对老年人履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以及扶养人对老年人履行扶养义务。4、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鼓励和组织老年人从事下列活动:①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和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的教育;②传授文化和科技知识;③提供咨询服务;④依法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⑤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⑥兴办社会公益事业;⑦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协助调解民间纠纷;⑧参加其他社会活动。5、组织老年人利用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等开辟养老基地,其收益用于供老年人协会开展活动和救助困难老年人养老。6、鼓励和组织村民与五保老人和特困老人签订扶养协议或者其他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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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组织开展老年人之间的互助活动。二、计划生育协会的基本目标、任务基本目标是:1、提高广大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和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能力;2、提高广大群众的素质和物质文化生活水平;3、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基本任务是:1、在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中起带头作用;2、宣传国家计划生育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播计划生育和生

  殖健康等科学技术知识;3、协调社会力量,向群众提供生育、生产、生活服务;4、监督政府(基层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反映群众的意愿与

  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5、对外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内交流工作经验。三、维护稳定工作协会的基本任务1、发动会员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

  定,组织全体会员运用和发挥各自特长与优势,在维护社会稳定这一社会系统工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2、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增强群众的法律、政策、道德观念。

  3、协调社会力量,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排查调处矛盾纠纷。4、及时向维护稳定工作部门反馈信息、互通情况,使全市维护稳定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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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完善维稳协会运作机制,开展各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四、关心下一代工作协会的基本任务1、发挥老同志在政治、经验、威望、时空等方面的优势,加强对青少年的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民主法制教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他们学法、懂法、守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2、引导青年学科学、学文化、学适用技术、专业知识,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和建功立业的本领,为科教兴浏作贡献。3、办好家长学校,提高广大家长为国教子的责任感,使科学家教方法走进千家万户。4、根据青少年成长的特点和需要,举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报告会、研讨会等教育活动。5、探索青少年健康成长规律,研究新形势下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有机结合的规律,做好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工作。6、调查研究青少年的工作状况以及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向有关部门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7、为下一代做好事、办实事,力所能及地进行助学、助教、助残、助困等活动。8、成立帮教小组,做好后进青少年的转化工作和失足青少年的帮教挽救工作。五、老年人体育协会的基本任务1、宣传、发动和指导开展老年人体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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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老年体育的科学研究;3、举办老年人各种体育比赛;4、培训老年体育骨干;5、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6、组织参加或举办一些有益于老年人健康的体育活动;7、增进与各兄弟单位的体育交往。六、五协组织学习工作制度1、全体理事会成员必须自觉加强政治学习,围绕“十六大”精神,与时俱进,在群众中做出典范。2、每月召开一次理事会,除个别特殊情况请假外,一律不得缺度。3、全体理事会成员必须认真学习协会章程,根据章程规定,模范履行职责和义务。4、各位理事根据分工,必须把自己所管辖的工作做好、做细、做扎实,让全村人民满意,得到上级认可。5、充分发挥各协会会员的骨干作用。6、凡是公益事业理事会成员除自己带头参加外,还应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共同参与。7、五协组织议事必须充分发扬民主精神,畅所欲言,各抒已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所作出的决议,会员必须严格遵守,认真贯彻落实。七、五协组织财务管理制度1、会计做帐,出纳管钱,会长审批,所有开支必须严格履行手续。2、协会资金,任何人不得挪用。3、协会经费必须做到节约开支,100元以内会长有权批准,100元以上必须经理事会全体同志协商后才能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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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协会经费必须用于会员福利、五协活动等正当开支。5、会计做账原则上应每月一次,年终总结时财务帐目必须向全体会员报告,并出榜公布。八、五协组织帮扶制度1、年初与支村两委共同商议确定帮扶对象,并落实到各位理事,实行“一帮一”制度。2、帮扶人员对自己的帮扶对象应逐个走访、谈心,深入了解其家庭状况及思想动态,确定帮扶措施,到达帮扶目的。3、帮扶人员对帮扶对象必须从政治思想教育入手,激发他们走自力更生的道路,力争早日脱贫致富。4、帮扶人员对帮扶对象,必须从生产、生活方面入手,多提供一些致富信息,让其选择符合各自家庭情况的致富门路。5、对“二劳回归人员”应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让其在社会上重新做人,不受歧视,与大家一起共同致富奔小康。6、对本村的五保户、残疾人、特困户,除从生产上给予关心外,还应在重大节日期间进行走访慰问。7、协会应从关心特困户的角度出发,建议村民委员会在生活、生产上给予安排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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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一:

  村民自治章程(式样)(供参考)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依法自治的整体功能,确保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农村有效地贯彻和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村民依法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行为公约,无论是党员、干部还是群众都要自觉遵守,严格执行。

  第三条本章程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在全体村民和村民代表的监督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一节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第四条本村依法组成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依法进行村民自治。第五条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民代表必须是居住在本村的年满18周岁以上的村民;遵纪守法,公道正派;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联系群众,并在村民中有一定威信的村民担任。村民代表推选后,村民委员会应登记造册,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向全体村民公布;村民代表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第六条村民代表应密切联系群众,正确反映村民意见、建议和要求,积极参加会议,认真负责地支持村民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第七条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和主持。村民会议至少一年召开二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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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数通过。村民代表会议由每个村民小组推选2—5人,或由村民按每5—15户推

  选1人,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组长组成,必要时可邀请驻村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会议成员提议,应当临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村民代表会议所作的决定应当经村民代表会议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方能有效。并不得与村民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相抵触。

  第八条村民会议的职责:(一)依法选举、罢免、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二)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及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三)讨论决定涉及本村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四)讨论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五)讨论决定村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村民委员会下设委员会成员;(六)撤销或者改变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决议。第二节村民委员会第九条村民委员会是全体村民依法直接选举产生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全体村民应当支持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行工作职责,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干预村民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第十条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支持帮助下,依法履行下列工作职责:(一)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并向会议报告工作;贯彻落实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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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组织实施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办理本村教育文化、交通、水利、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组织,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承担本村生产服务和协调工作,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合伙户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其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四)依法管理属于本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产和合理利用土地、水、森林等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五)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教育、服兵役、拥军优属、抢险救灾、纳税等义务;督促村民依法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和“一事一议”决定的筹资筹劳、义务工,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六)因地制宜地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移风易俗、尊老爱幼、扶贫济困的新风尚;防范和制止封建迷信、宗派、宗教势力和非法邪教活动。

  (七)依法调解民间纠纷,促进村民之间、村和村之间的团结和互助,协调与驻本村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

  (八)组织村民防盗、防火、防毒、防灾害事故,向有关部门反映本村治安情况;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本村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判处其他刑罚但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和农村社会稳定。

  (九)依法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规范财务会计行为,管理本村财务。

  (十)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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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一条涉及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拟定村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二)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享受补贴的人数及标准;(四)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学校、植树造林等集体公益事业所需劳务、义务工或资金及承包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和承包方案、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五)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必须实行村务公开,公开的范围包括政务、事务、财务三大类:政务公开内容: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落实情况;2、种粮直接补贴、粮种补贴情况;3、党员会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及落实执行情况;4、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5、民主选举支村两委成员程序、分工和民主评议情况;6、依法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完成各项任务,如违法婚姻处理,计划生育指标分配及其节育措施的落实情况,土地管理、社会治安等情况;7、致富信息。事务公开内容:1、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的制订、运行、修改;2、关于集体经济发展以及兴办公益事业的决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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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村办企业和各类管理服务机构用人制度、选拔办法;4、有关“一事一议”的预算及筹资筹劳情况;5、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6、优抚、社会救济、救灾赈灾、社会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7、集体生产资料(含山林、土地、水面)和集体企业的发包、入股、出让,各类承包经营方案竞争办法及合同的调整、修订情况;8、土地转让、集体资产变动和债权、债务情况;9、征用土地补偿及分配、宅基地审批情况;10、机动地、荒山荒地发包、租赁和使用情况;11、用水用电和享受各种集体统一服务项目情况;12、城镇、农村低保人员的救助标准及发放情况;13、村干部任期届满或村组撤并离任审计情况;14、竹木限额指标分配使用情况;15、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其他热点、难点问题的进展情况及处理结果。财务公开内容:1、村年度财务计划及执行情况;2、资金平衡表;3、各项收入和支出明细;4、往来明细;5、预算外资金明细;6、财产、债权、债务和收益分配及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情况;7、“一事一议”专项经费收支明细;8、村干部工资和奖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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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及各个协会收支明细;10、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下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社会福利等委员会,负责处理各项日常事务。各委员会成员由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实行岗位责任制。第三节村民小组第十四条本村所设村民小组原则上不得变动,确需变动时必须经支、村两委会议提出,征求有关村民小组的意见后,提交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五条村民小组设组长一名,由本组村民推选出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有丰富的生产经验,办事公道,遵纪守法,热心为村民服务,群众信赖,并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村民担任,可以连选连任。第十六条村民小组长的职责:(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二)召集村民小组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商讨本组有关事务;(三)组织本组村民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四)及时向村民委员会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五)按时参加上级召开的各种会议,协助村民委员会工作。第四节村民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七条凡本村村民除享有宪法、法律所赋予公民的权利外,在本村享有以下权利:(一)参与本村村务活动,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二)监督村、组干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三)按有关规定分享本村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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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凡本村村民,除应全面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外,在本村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支持协助村委会工作,按时完成上级分配的各项任务;

  (二)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

  (三)遵纪守法,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四)响应政府号召,破除迷信,移风易俗,积极投身“三个文明”建设。第五节村委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九条村委会成员除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外,在本村享有以下权利:(一)参与重大村务活动的讨论和决策;(二)督促村民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三)村委会成员不脱产,根据工作实绩和误工情况,给予适当补贴。第二十条村委会成员除了应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外,在本村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吃苦在先,享受在后,带领村民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二)以身作则,带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三)清正廉政,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四)维护村委会的集体领导,带头执行决定;(五)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章经济管理第一节生产经营第二十一条凡使用村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自然资源,包括田、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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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水等进行生产经营的,可以实行承包责任制或租赁制。第二十二条承包或租赁者,必须与村委会签订承包或租赁合同,并

  按合同规定交纳承包费或租金。第二十三条承包关系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

  殊情况需变更、转让或终止合同,需经合同双方同意,再签订变更、转让或终止合同协议书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承包或租赁者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范围,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节土地管理第二十五条属本村所有土地,包括耕地、山林、河流、水塘和宅基地,承包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与处理权。第二十六条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民委员会统一建立土地管理档案,详细记录土地的坐落、面积、质量、用途、使用人及其变更情况,由村上统一管理,长期保存。第二十七条依法使用本村土地的村民应合理利用土地,保护土地资源,严禁抛荒,对造成土地荒芜和地力下降的,村民委员会责成赔偿损失。第二十八条村民所需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按农户人口与实际需要统一安排,经国土部门批准后方可建房。第二十九条严禁在承包地从事下列活动:(一)取土烤砖;(二)私自盖房;(三)非法采矿;(四)建坟;(五)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第三十条村民委员会为发展村级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根据村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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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可以在不改变土地权属的前提下对土地实行集约经营。

  第三节山林管理第三十一条村民集体所有的山林,可由村上集体统一经营,也可由村民个人承包经营。第三十二条村民在自己的自留山、自留地和房前屋后种植的林木属村民个人所有。第三十三条严禁乱砍滥伐林木;严禁挖笋和毁林开荒;防火期间,禁止林区野外用火。第四节矿山管理第三十四条矿藏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本村范围内采石、开矿。第三十五条经批准在本村范围内开采矿、砂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开采,依法经营,不得污染环境,影响村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第三十六条对非法开采、盗窃、抢夺矿藏和矿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村民委员会和全体村民应予以制止,并责成恢复地貌,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报请司法机关惩处。第五节农田基本建设第三十七条搞好农田基本建设,改善生产条件,是发展农业生产的根本出路,全体村民都应积极参加。第三十八条新建农田基本建设项目,一般按谁投劳谁受益的原则,不跨组的由村民小组负责组织,跨组的由村民委员会组织,重大工程项目报请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第三十九条集体或个人新建农田基础设施不得影响或损坏正在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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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原有设施,也不得影响外村、外组和本组其他村民的利益,非建不可的项目,应协商一致后方可兴建,并酌情赔偿损失。

  第四十条原农田基本设施属于本村所有的,由村上负责管理和组织维修;属组所有的由组上负责管理和组织维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任意改变原有农田基本设施的状况和用途。

  第四十一条对故意损坏或任意改变基础设施的单位或个人,除责成恢复原貌外,并应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四十二条属村属组的农业基础设施,均应由村民委员会统一建立档案,详细记录项目名称、用途、受益范围、技术状况、工程造价、建造年月、产权归属等情况,长期保管备查。

  第六节村内企业第四十三条村内企业是村发展经济的支柱,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利用本村资源,积极组织村民发展民营企业,增强村民的经济活力。第四十四条村民营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全体村民都应鼓励和支持、维护生产经营户或企业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第四十五条承包人承包企业应与村民委员会签订承包合同,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村民委员会和群众的监督,并保证合同兑现,应预先交纳一定比例的抵押金,合同期满,可列入抵承包款。第四十六条承包人应对所承包的企业负责,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并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和集体财产不受侵犯。第四十七条承包人必须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制订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从事生产和经营,因管理不善造成企业亏损、破产倒闭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承包人在承包企业期间,对企业的固定资产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和处分权,需要添置或更换设备时,必须报经村民委员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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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方可执行,否则,由承包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第四十九条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村属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第七节财务管理第五十条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节的规定,

  办理财务事务,进行财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第五十一条财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忠于职守、坚持原

  则。主管财务或财务人员因工作变动,必须在有关人员的监督下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接受离任审计。

  第五十二条下列事项必须办理会计手续,实行会计核算:(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二)财物的收发、使用与增减;(三)固定资产的添置和报损;(四)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五)专项资金的筹集与使用;(六)资本、基金的增减与使用;(七)收入、费用、成本的计算;(八)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九)其他需要办理的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第五十三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资料的制作与保管必须符合国家会计制度的统一规定。第五十四条村民委员会的日常开支由村主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审批,重大开支需经集体讨论,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应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第五十五条建立定期清查财产的制度,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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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符,堵死一切财务漏洞。第五十六条实行独立核算的村属企业应按乡镇企业管理办法建立会

  计制度,并定期向村民委员会递交会计报表,接受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监督。必要时,村民委员会可以组织专业人员对企业会计进行审计。

  第五十七条对违反财经制度,造成集体财产损失的,村民委员会应对其作出退赔处理,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惩处。

  第四章公共事务管理第一节社会治安第五十八条凡本村村民都应自觉学法守法,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第五十九条在本村范围内发生下列违法犯罪行为的,村民委员会有权依法送交有关部门处理。(一)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的;(二)卖淫、嫖娼,出售、传播黄色录相、音响、书刊的;(三)赌博或变相赌博的;(四)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和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的;(五)损坏蔬菜、瓜果和其他农作物的;(六)制造借口占地为王、横行霸道、寻畔滋事、强拿硬要的;(七)非法生产使用、运输、储存和买卖危爆物品的;(八)非法阻碍国家公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九)在交通要道摆摊设点,堆放杂物、搭棚晒物、占道建房的;(十)利用封建迷信、宗教势力敲诈钱财或干预公共事务的。第六十条刑满释放、取保候审、劳教回归人员应及时到村治安保卫委员会报到登记,接受村民委员会的帮教、管理和安置,不得重新犯罪。第六十一条在本村短暂居住的外来人员必须由户主报告村治安保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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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会,并办理登记手续。长期外出的村民也应该向村治安保卫委员会报告外出地点、外出时间和活动内容,并经常与家人取得联系。

  第二节邻里关系第六十二条邻里之间在处理生产、生活问题和社交活动时,要为对方提供方便,不要随意侵害四邻利益,影响团结,制造纠纷。第六十三条邻里之间一旦发生纠纷,双方都要互相体谅,主动和解。一时不能和解的要及时申请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不要积怨在心,造成矛盾激化。第六十四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处纠纷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平等自愿和依法办理的原则。纠纷当事人应主动配合,接受调解,任何人都不得无理取闹,仗势欺人。对不听劝阻的纠纷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久调不结的纠纷应报请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第六十五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定期搞好本村的纠纷排查,认真做好“常闹户”和“隔阂户”的工作,防止纠纷激化。第三节婚姻家庭第六十六条提倡建立平等、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禁止遗弃婴儿。第六十七条认真贯彻《婚姻法》,提倡婚姻自主,反对包办、买卖婚姻和近亲结婚;提倡晚婚,反对早婚;提倡男女平等,反对重男轻女,鼓励男到女家结婚落户。第六十八条提倡勤俭持家,反对铺张浪费;提倡劳动致富,反对游手好闲;提倡遗体火化,反对土葬;提倡厚养薄葬,反对薄养厚葬。第四节计划生育第六十九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全体村民都要自觉遵守,积极配合乡镇、村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任何人都不得刁难、围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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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第七十条凡符合生育条件的育龄夫妇,必须领取生育证方可生育,

  严禁早婚、早育和非法生育。第七十一条一对夫妇只能生育一个孩子,符合条件规定经过批准可

  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禁止生育第三个孩子。第七十二条不准包庇、窝藏外来计划外生育对象。第五节义务教育第七十三条认真贯彻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有义务和能力送子女上学

  的村民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对不履行义务的村民,村民委员会应督促履行义务。

  第七十四条对送子女入学有困难的村民,村民委员会应酌情予以资助,保证学龄儿童都有机会入学读书。

  第七十五条积极改善办学条件,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是每个村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决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刁难、谩骂教师,扰乱教学秩序,损坏教学设备。违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扭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节社会保障第七十六条凡符合五保条件的村民一律由村上实行五保,粮食由所在村、组每年不少于600斤供给五保户;死后实行火化,其费用在乡镇、村五保经费中予以解决。农村低保对象评定工作,村民委员会应严格做好评审工作,按程序申报,并张榜公布。第七十九条关心爱护残疾人、特困户;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虐待、歧视残疾人,有抚养义务的村民必须严格履行义务,保证残疾人正常生活不受侵犯。

  第五章管理与执行

  57

  第七十八条村民委员会应与户主签订执行村民自治章程责任书,并分户建立村民档案,详细记录每个村民执行本章程的具体情况,确保章程的顺利实施。

  第七十九条违反本章程规定的村民,由村民委员会视其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或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八十条本章程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八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村民委员会。

  58

  附二:

  村规民约(式样)(供参考)

  (年月日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为发展地方经济,稳定社会秩序,把我村建设成为精神文明、物质

  文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的新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

  织法》,并结合本村的实际,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村民会议

  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特制订本村规民约。

  第一条××村村民委员会是我村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

  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

  主监督。

  第二条保护耕地。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准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自

  由买卖和抛荒耕地。

  第三条保护水利设备设施。不准在河堤、河滩、塘坝、圳边乱挖、

  取砂和种植农作物,对蓄意破坏设备设施者,除本人写出书面检讨或通

  报批评外,并收取损失赔偿金。

  第四条爱护森林。凡属于集体和个人管理的林地未经批准不得进

  山乱砍、乱伐,违者由乡镇林业站或村民委员会没收全部伐木,并提交

  林业执法部门处理。由于各种原因引发山火者,将视其情节进行处理,

  严重者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维护道路畅通。不准在公路上乱挖乱堆,路边建房必须办

  理建房许可证,并交纳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不准在道路墈边乱挖,不准

  破坏公路标志。村级道路实行分片管理,责任到人。

  第六条保持供电线路的安全和正常输电。对屋前屋后有阻碍线路

  的树木,该砍必砍,任何人不得刁难阻挠,用户必须按期缴纳电费,对

  长期拖欠者,交有关部门处理。

  59

  第七条每个村民必须如期、如数、保质完成国家规定的各项任务和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一事一议”决定的合理收费、义务工等。

  第八条随着社会发展,建房必须统一规划,建房用地必须申报批准后方可动工,特别在规划区域内必须服从大局,统一布局。

  第九条全村村民一定要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杜绝非法妊娠、非法生育和非法中止妊娠。

  第十条弘扬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的风尚,杜绝吵骂、斗欧事件的发生。一次性不能调解的纠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适当收取调解费。对虐待、遗弃老人、儿童、病人和没有生活能力的人,有责任供养而拒不供养的人,村民委员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村民委员会责成限期改正,并报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禁止以麻将、扑克、骨牌、及其他工具进行赌博。特别是聚众赌博,对影响极坏的窝家和个人一经抓获提交公安部门从严处罚,对举报者实行保密,并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二条村民必须维护集体、企业和他人的利益,爱护公共设施。对偷窃、损害行为除由肇事者负责赔偿外,并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杜绝破坏公共卫生的行为,确保全村有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第十四条本村境内严禁捕蛙捉蛇行为,河道鱼塘严禁利用药物毒鱼行为,轻者进行批评教育,重者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任何人不准阻挠刁难。

  第十六条本村规民约广泛征求了村民的意见,并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具有约束效力。

  第十七条本村规民约印发至各家各户,做到家喻户晓。第十八条本村规民约的解释权属本届村民委员会。

  60

  附三:

  村级组织机构网络图

  村党总支

  ××

  ××

  ××

  党

  党

  党

  支

  支

  支

  部

  部

  部

  村民自治组织

  村村村

  民会

  民代表会

  民委员

  议议会

  村领务导公小开组

  群团组织

  社团组织

  妇

  共

  经

  专

  五

  济

  代

  青

  合

  业

  作

  协

  会

  团

  组

  织

  会

  协

  ××

  ××

  ××

  ××

  ××

  ××

  ××

  ××

  ××

  党

  党党

  党

  党

  党党党党

  小

  小小

  小

  小

  小小小小

  人治公社

  组

  组组

  组

  组

  组组组组

  村民安共会

  民

  民调保卫福

  兵

  解卫生利小委委委委

  巡逻

  组员员员员

  队

  会会会会

  ××××××

  ××××××

  村

  务

  民

  公

  主

  开

  理

  监

  财

  督

  小

  小

  组

  组

  妇妇妇代代代小小小组组组

  团团团小小小组组组

  老年人协会

  维稳协会

  关心下一代协会

  计划生育协会

  老年人体育协会

  61

  附四:

  村务公开流程图

  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提出具体项目和内容

  政务公开

  事务公开

  一二三四五六七

  、、、、、、、

  党承党村民协致

  的担员务主助富

  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情况

  税费、种粮和粮种补贴情况

  、村民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及落实执行情况

  公开有关组织机构

  选举支村两委成员程序及民主评议村干部情况

  乡镇政府完成任务情况

  信息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十十十十

  、、、、、、、、、、一二三四五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制定、运行、修改情况

  集体经济发展及兴办公益事业决策情况

  一事一议及筹资筹劳情况

  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优抚、社会救济、救灾赈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

  集体生产资料、企业的发包、出让、入股、承包方案

  土地转让、集体资金变更,债权债务情况

  征用土地补偿及分配,宅基地审批情况

  水电收缴和享受集体各种统一服务项目情况

  低保、特困救助人员标准及发放情况

  、村干部离任审计情况

  、竹木限额指标分配使用情况

  、村办企业及各类管理人员用人制度及选拔办法情况

  、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处理情况

  、机动地、荒山、荒地发包,租赁和使用情况

  财务公开

  一二三四五六得七八九十

  、、、、、、收、、、、

  年资各往预财益一村集群

  度金项来算产的事干体众

  财平收明外、使一部经要

  务衡入细资债用议工济求

  计表和金权情经资组公

  划支明、况费和织开

  及出细债收奖及的

  执明

  务支金各其

  行细

  和明补个他

  情

  收细贴协财

  况

  益

  会务

  分

  收事

  配

  支项

  及

  明

  村

  细

  集

  体

  经

  济

  所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对项目和内容进行审查、补充、完善

  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

  公开形式

  一、固定公开栏二、会议

  三、广播

  四、明白纸

  五、民主听证会

  听取和处理村民的意见,村民对公布的内容有质疑或不真实的,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及时进行调查

  确有内容遗漏或者不真实的应重新或补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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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五:

  村级五协组织网络图

  老年人协会会长:

  名誉会长:

  ↓

  五协组织会长

  ↓

  计划生育协会会长:

  维稳协会会长:

  关心下一代协会会长:

  老年人体育协会会长:

  ××分会会长:

  ××分会会

  长:

  ××分会会长:

  ××分会会长:

  ××分会会长:

  ××分会会长:

  ××分会会

  长:

  ××分会会

  长:

  ××分会会

  长:

  ××分会会

  长:

  64

  附六:

  村民委员会的规章制度需设置上墙内容

  一、村民委员会办公室1、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2、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任务和主要职责3、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4、村民会议制度5、村民代表会议制度6、村民代表联户制度7、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制度8、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制度9、村民委员会印章管理使用制度10、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审计制度11、村民小组长名单12、村民代表名单二、村民委员会主任办公室岗位职责:三、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室岗位职责:四、村民委员会委员办公室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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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财务室1、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名单2、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名单3、民主理财小组名单4、村务公开制度5、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工作规则6、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审计制度7、村级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六、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1、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名单2、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3、调解纠纷范围4、回访制度5、村级信访工作制度七、治安保卫委员会办公室1、治安保卫委员会成员名单2、治安保卫委员会工作职责八、公共卫生委员会办公室1、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名单2、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职责九、社会福利委员会办公室1、社会福利委员会成员名单

  66

  2、社会福利委员会工作职责十、五协办公室1、五协组织机构网络图2、老年人协会的基本任务3、计生协会的基本目标、任务4、维稳协会的基本任务5、关心下一代工作协会的基本任务6、老年人体育协会的基本任务7、五协组织学习工作制度8、五协组织财务管理制度9、五协组织帮扶制度说明:1、所编制的规章制度原则上要求打印装框上墙;2、村委会的办公室应根据村部条件设置,至少不得少于2—3间,要求不与村党组织共用,如几个办公室合并其规章制度应归缩到一个办公室;3、一个镜框内至少摆设两个以上规章制度内容;4、各个办公室的制度牌制作为规格(0.6×0.4)米的镜框,有条件的村应制作成(2.2×1.2)米或(1×0.6)米的喷绘式板块。

  67

  

篇六:村级组织工作规则》的重要意义

  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的亮点

  去年上半年,浙江省村级组织换届工作已全面完成。为形成顺畅协调的村级组织工作机制,加强换届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省委、省政府于去年下半年印发了新修订的《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

  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更加突出〇和原来相比,这次新修订的《规则》在哪些方面有重要修改?●新《规则》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制度,明确村党组织在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村级其他组织人选提名、村级组织各班子成员管理等方面的领导核心地位。一是提出建立村务联席会议制度,对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具体方案。新《规则》明确联席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二是建立村民委员会向村党组织定期汇报制度,明确要求村民委员会定期向村党组织汇报工作。三是完善了村级其他组织和机构及配套组织人选由党组织提名制度,把党管干部的原则,贯彻到了村级组织建设中。四是建立了村委会主任、村监委会主任和村经济合作社社长离岗、外出向村党组织书记请假等制度。五是根据中组部要求和我省实践创新提出“五议两公开”的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议程序,确保村级重大事项在党组织领导下建议、提议、商议、审议和决议。〇近年来,我省村级基层组织设置不断增多,今年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4个组织和机构同步换届,新《规则》如何厘清这些组织相互间的职责关系?●新《规则》对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的职责定位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使得村级各个组织和机构的职责更加明确、关系更加清晰、联系更加紧密。一是理顺村级各个组织和机构之间的关系。《规则》指出,村党组织是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党章要求开展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强化村民委员会自治属性的基础上,又明确这种自治是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同时,明确其他组织和机构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各自职责。二是强调形成合力。《规则》要求村委会在开展工作中,要积极征求党组织的意见并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村党组织根据汇报情况对重点工作和重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明确村经济合作社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协助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工作,为村级组织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三是提倡交叉兼职,加强紧密联系。《规则》强调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可由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应由村党组织班子中负责纪检工作的成员兼任,村经济合作社社长一般应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其他村级组织和机构负责人一般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兼任。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更加民主规范〇村级重大事项“五议两公开”、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等一些我省各地基层民主实践创新此次也写入新的《规则》?●是的。新《规则》明确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严格履行程序,实行民主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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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明确什么是村级重大事项。《规则》对哪些是村级重大事项进行了清晰界定,共明确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村民自治章程修订、村级财务预决算、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等七种类型。

  二是明确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的具体程序。要求对村级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时,实行“五议两公开”,即按照“党员群众建议、村党组织提议、村务联席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表决结果公开、实施情况公开”的步骤进行决策。这一程序强化了村党组织在村级重大事项决策中的主导地位,扩大了党员群众的参与面,把最终的决策权赋予了群众,增强了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的透明度、科学性和民主性。

  三是对决策内容的合法性和决策事项的更改提出了意见。《规则》指出,民主决策作出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的内容。村民(代表)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应当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〇新《规则》如何规范村级组织工作运行?●新《规则》立足当前村级组织工作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制度规范和工作要求。一是全面实行村务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规定只有参加会议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方为有效;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决定方为有效。涉及村集体经济事项的,村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同时参加。二是深入推行党务、财务和村务公开。村党组织要根据党务公开目录,定期向党员群众公开,重大事项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公开;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应当随时公布;要求村级财务必须做到逐笔逐项公开明细账目。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三是进一步规范农村“三资”管理。要求村级财务支出需由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经济合作社社长联审联签。对群众关心的村级集体资产管理,明确保值增值、共同参与、全程公开、接受监督等工作原则。此外,对加强工程和项目合同和印章管理也进行了规定。加强农村社会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〇我们发现,新《规则》增辟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一章?●对。新《规则》增辟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一章,把加强农村社会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一是完善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机制。要求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充分整合社会公共服务资源,为网格内村民提供服务。实行为民办事全程代理制度,村民需要到县、乡镇人民政府或部门办理的事项(且不需村民本人办理的),根据村民需要,由村级组织指定专人代为办理。建立健全民情档案,及时掌握村情、民情,切实加强农村社会动态管理。二是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求健全村综治、治保、调解组织,壮大基层群防群治维护稳定力量,完善基层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体制机制,建立矛盾纠纷动态调节和化解机制。三是推进农村社区服务组织建设。要求探索建立社区共建理事会、和谐促进会等新型社区治理组织,畅通农村社区内不同群体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的渠道。发展各类专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农民增收。积极培育志愿者、法律援助、养老助残、帮扶互助、计划生育、文体教育、环境保护等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形成新农村建设的合力。四是构建农村社区服务体系。要求充分整合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党员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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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中心、文体活动中心等资源,有效为农村居民提供卫生计生、文化体育、社会救助、社会保险、老年福利、社区教育、法律服务、创业就业、综治调解、流动人口管理等基本公共服务。

  村级民主监督更加有力〇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一次以国家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在这次《规则》修订中,有哪些进一步的规定?●在这次《规则》修订中,我们把促进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运行、增强监督实效作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确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务监督中的重要地位。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对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落实上级政策、开展民主管理、执行民主决议等情况进行监督。二是强化决策过程监督。《规则》明确规定,村“两委”召开村务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本村有关事项时,不是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村经济合作社社长要列席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本村重大事项时,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必须列席会议。三是强化执行过程监督。对村内重大事项实施过程,村级集体投资经营情况,村集体土地、房屋、山林、水面等资产、资源处置情况,工程立项、招投标、质量验收、资金预决算及支付情况实行全过程监督,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社员)公开。四是强化事后监督。规定村级所有财务支出事项,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查后方可报账。村务公开事项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事先审查,确保公开内容详实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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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村级组织工作规则》的重要意义

  党建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党建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一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农村多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亮点核心,承担着党在农村的阶级基础、群众基层和社会基础,团结带领群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职责。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随着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分配和就业方式的多样化,群众思想观念、价值观念多元化,当前农村基层党建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和考验,一些农村党组织和党员在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严重下降,主导地位逐渐丧失,出现了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边缘化现象。最近,部里对全县农村党建工作进行了“地毯式”检查,我们对此进行了一些思考。

  一、存在的问题

  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和功能“弱化”。部分基层党组织在自身能力、工作手段、执政水平等方面,存在着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问题。从党组织自身看,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在不断削弱,“无人理事”问题比较突出。还有一些后进村、贫困村尚未改变落后面貌,有些村虽然经过整顿,但变化不大。从党组织功能定位上看,一些基层党组织功能定位不明确和功能转换不到位,不能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党员教育活动不经常。少数村书记认为基层党员教育活动难搞,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比较松散,致使个别党员放松了

  对自己的要求。有的党员服务意识淡薄,致使个别党员缺乏活力。没有制定约束机制,少数村民主评议党员走过场、不规范,把民主评议会开成评先评优会,难以评出不合格党员,对不合格党员没有有效的处理办法和措施,对新进的党员把关不严,严重影响了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能力还不高。个别基层干部不愿意做党务工作,主要把精力集中放在抓经济建设,对党建工作只是应付、被动地去做,对党建工作组织不力,抓得不紧,再加上部分基层干部的理论水平和自身能力不高,在传达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时,层层打“折扣”。

  工作上缺乏协作和担当意识。基层干部由于整天忙于事务性工作,往往容易忽视与群众面对面的交心谈心,在工作上,相互之间沟通协调不够,导致村班子之间凝聚力和战斗力不强,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下降,遇到好事都争着上。对于工作担当意识不强,过多的考虑个人利益,不愿意承担责任和义务,想法设法逃避矛盾。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1、思想上还不重视。个别领导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存在重经济、轻党建的倾向,对党建工作责任制执行不力,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意识不强,“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村干部没充分认识到开展党组织活动的重要性,没有认真严格按要求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致使基层干部对党建

  工作存在得过且过的思想。

  2、党员教育管理失之于宽。党员管理松散,对没能按时交党费和不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没有及时的处理和调查,缺乏对党员的关爱,致使党员的荣誉感、归属感降低。

  3、村集体经济实力还不强。有的村集体经济收入单一,萎缩,有的虽然有一定的集体经济收入,但债务沉重,入不敷出,成了经济上的“负债村”。甚至有些村组织没有经济,“无钱办事”的问题依然突出,缺乏凝聚群众的物质基础,严重影响了村干部工作开展工作的积极性。

  4、健全服务体制上还没跟上。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党组织建设工作保障机制没有跟上,农村党建工作经费还没有落实,村干部待遇偏低,农村党建工作形式缺乏创新,存在形式主义,农村干部工作积极性不高,干部工作热情底,听到的抱怨多。

  三、对策及建议

  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有历史的,有现实的;有客观的,有主观的;有政策方面的,有工作方面的。按照加强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迫切需要强化党建工作措施,创新党建工作方式方法,从而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1、进一步完善党员教育机制,为基层党员“补脑”。

  一是实现党员教育全覆盖。依托电视、广播、网络、手

  机、报刊杂志等平台,多渠道、全方位加强基层党员教育。二是突出党校教育主阵地。将农村基层党建课题纳入省、市、县党校干部培训的内容,特别是新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的岗前培训,要加大农村党建的培训课程,形成各级领导干部重视、熟悉、了解基层党建的教育机制。三是开展农村党员素质大提升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农村基层党员为主要对象的科学素质教育大提升活动,着力培养一批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党员。

  2、进一步创新组织管理方式,为基层组织“强身”。

  一是健全村级党组织工作规则。进一步理顺“两委会”关系,明确规定村党支部的地位、职责任务、监督约束等。二是健全直接联系群众长效机制。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畅通民意渠道,将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制度化、规范化,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从制度层面解决党员干部不乐于、不敢于、不勤于联系群众。三是推行党建工作绩效管理。完善镇、村党组织管理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以绩效评估推进镇、村党组织管理创新。同时,将农村党建工作作为评估镇领导干部的重要指标。四是创新组织设置方式。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党员动态管理机制,畅通党员进出渠道,支持党支部建在“产业链”上、农村协会和合作社上。

  3、进一步强化激励保障措施,为基层干部“提神”。

  一是加大农村优秀干部录用公务员力度,解决基层干部“有所盼”的问题。目前,我县每年从村干部中录用公务员的数量不足1%,建议扩大优秀村干部的公务员录用比例,选拔特别优秀的进入镇领导班子。二是逐步提高村干部待遇标准,形成初步增长机制。既要提高在职村干部报酬标准,又要提高离任村干部的生活补贴标准,按工作职位、工作年限扩大补助范围。三是建立村干部养老保险体系,解决基层干部“有所养”的问题。建立县、享受对象共同承担的村干部养老保险体系,确定统一标准,解决基层干部的后顾之忧。四是健全党内关怀机制,解决村干部“有所靠”的问题。把经济困难的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的扶贫帮困工作纳入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范畴,建立党内关怀机制,通过财政预算、党费支持等渠道,建立党员爱心基金,重点加大对基层经济贫困党员、老党员、老干部的帮扶力度。

  4、进一步改进基层干部领导方式,为基层班子“输血”。

  一是增强班子服务意识,基层党组织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要把精力放在服务群众上,善于与群众谈心交心,征求群众意见,夯实班子在群众心中的基础。二是勇于担当作表率,面对困难,敢于担当,在工作中要雷厉风行,遇到困难,全体干部相互协作,攻坚克难。三是整合基层党建资源。进一步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投入力度,积极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整合各职能部门资源,推进“美丽

  乡村”建设示范点工程,把“美丽乡村”建设示范点打造成农村基层党建品牌和示范点。

  党建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二机关党建工作是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党的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由于各级党政机关处于特殊的领导与管理地位,机关党建工作的状况如何,直接影响机关干部的精神状态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以及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与形象;机关党建工作好不好,不仅关系到机关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而且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随着时代的发展,形势和任务的变化,机关党建工作在面临新机遇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如何认识和分析当前机关党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有针对性的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对策与建议,以改革精神推进机关党建工作,是我们当前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各级机关党组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积极探索、大胆尝试新形势下机关党建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全面推进机关党的建设,在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我们也应看到,机关党建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主要表现在:

  一些领导干部对党建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仍然摆不上应有的位置。近年来,通过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各级机关党组织对机关党建工作重要性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机关党建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同时,我们应清醒地看到,机关党建工作“灯下黑”——“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依然在一些部门和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具体表现为“三个不到位”:一是在思想上,对党建工作重视程度不到位。一些领导干部轻视机关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不是把机关党组织当作一级组织,而是当作一般处室,甚至“二等”处室;对机关党建工作不是抓在手上,而是停留在一般的宣传上。口头上强调多,实际关心少,重视关注业务工作多,思考党建工作少。二是在实际工作中,对党建工作指导和支持力度不到位。在研究工作、安排投入、配备干部上,党建工作都没有摆上应有位置。三是在党组织活动中,一些领导同志参与党组织活动不到位。有的不积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有的把机关党组织安排的党建活动当作一种负担,消极被动应付;有的甚至寻找各种借口逃避了事。

  一些部门和单位机关党建工作内容贫乏、方式方法传统单一,缺乏吸引力。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机关干部职工思想行动的独立性、

  选择性、差异性也明显增强。与此相适应,机关党建工作的内容和方式方法也要与时俱进,在实践中不断创新。但从实际情况看,机关党建工作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方式方法上,与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要求都有一定的差距。在内容上,一些单位进行思想教育,主要集中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传达学习等政治方面的内容,忽视了机关干部成长进步的多方面和多层次需要,教育的针对性不强;党内组织生活缺少创新意识和手段,吸引力和凝聚力不够;民主评议党员和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存在流于形式的倾向,缺乏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氛围和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党建活动和思想政治工作只注重过程,忽视效果,表面看起来轰轰烈烈,实际效果不佳。在工作方式方法上,经验主义、文牍主义、形式主义现象仍然存在。一些机关干部不注重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处理问题习惯于凭经验;落实上级精神靠开会、发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传达文件;业务工作与党务工作存在“两张皮”现象,就党建抓党建,党务工作服务于经济工作的途径和方法不多;思想政治工作就是学文件、听报告、看录像、搞讨论,方法简单陈旧。

  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完善,一些制度建设难以适应形势和任务发展的需要。一些部门和单位在管理体制上,管干部、人事的部门和管思想、党建的部门相分离,在运行机制中党的工作与业务管理工作相分离,在具体工作中解决思想

  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分离。“三个分离”现象的存在,是相关部门工作之间的“两张皮”问题的深层次表现,它使机关相关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形不成工作合力。有些制度由于缺乏配套管理办法,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如1998年中央5号文件规定的机关党委参与管理干部的原则,由于没有具体的配套制度,大多数单位至今未能落实;有些制度制定得不够合理,缺乏可操作性;有些制度没有得到有效执行,使制度形同虚设。

  机关党务干部队伍素质、结构参差不齐,不安心党务工作的问题比较突出。新时期,机关党务干部队伍的总体状况良好,广大党务干部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机关党员干部职工中享有较高威信。但是,也必须承认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素质不高。一些专职党务干部工作单一、接触面偏窄,多数人缺乏现代知识进修培训、考察学习等深造的机会;一些机关党务工作者受外界各种因素影响,对党务工作缺乏光荣感和使命感,工作责任心和进取心不强。二是结构不合理。一些党务干部年龄偏高、文化偏低,有的部门和单位把一些快到离退休年龄、不便在其他单位提拔的人员,安置到机关党委解决职级待遇,党务干部后继乏人的现象较为普遍。三是工作不适应。有的长期从事党务工作,缺少业务和经济工作方面的经历,习惯于用比较固定的思维模式,对待和处理实践中

  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有的在围绕中心开展党的工作方面找不准位置,思路不新,办法不多,难以胜任本职工作。四是人心不稳。近年来党政机关机构精简,一些党务部门和工作人员首当其冲,一方面党的建设任务不断增加,另一方面专职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不断减少;党务工作难度大,要求高,而从事这项工作的党务工作者,流动难,成长难,提拔难。一些中青年优秀党务干部不安心或不热心党务工作,“能者飞,弱者守,快退下的才转口”,人心思走现象在一些部门和单位普遍存在。

  二造成机关党建工作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

  从认识上看,一些部门和单位党组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抓机关党建工作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对机关党建工作,有的只是口头上说说重要,内心深处对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并没有深刻的认识。有的认为经济工作、业务管理工作是实功、硬指标,做这项工作立竿见影,出成绩,而党务工作是虚功、软指标,做这项工作见效慢,吃力不讨好,做不做无关紧要,不做还可以腾出时间和精力做别的工作;有的认为机关工作人员学历、党团员比例和思想觉悟都比较高,“素质高不用教”;有的认为,党政机关规章制度比较健全,管理也比较规范,党务工作抓不抓无碍大局;有的把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简单地等同于机关党的建设,忽视了机关党建更为关键

  的工作,如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机关干部队伍的作风和职业道德建设、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调查表明,机关党建工作能否取得成效,机关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发挥得如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对机关党建工作的认识是否到位。

  从体制上看,多重组织关系难以理顺,未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不仅需要机关党组织的努力,而且还必须有党组的指导,机关工委的领导,正确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关系,对做好机关党建工作至关重要。当前,在这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机关党建工作的顺利开展。从部门党组与机关工委的关系看,由于二者之间不存在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有的部门党组在决定机关党建工作的许多问题上,与机关工委相互协调配合不够,使机关工委安排的工作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有些地方机关工委对各部门实际情况了解不够,布置工作过多过泛,使部门疲于应付。从机关党组织与机关工委、部门党组的关系看,有的机关党组织只重视党组的指导,不尊重工委的领导,甚至把工委的领导看成可有可无;有的对党组的指导重视不够,执行不力。从机关工委与地方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纪检委等相关部门的关系看,这些部门领导关系多头,职能上有的重叠、有的交叉,职权不清,机关党的建设各方面力量没有捏成“拳头”,形成合力,机关党建工作总的阵势不小,

  而实际力量薄弱。

  从机关特点看,一些部门和单位未能充分利用机关的特点和优势,发挥机关党建工作应有的作用。有的没有充分利用机关工作具有服务性,机关党员干部需要先学一步,在社会上发挥表率作用的特点,有的放矢抓好机关党建工作,党建工作超前性不够;有的没有利用机关工作人员具有高学历、高素质的特点,更适宜于通过表扬激励和榜样力量的带动,形成和发挥机关党建工作的群体优势,党建工作活力不足;有些没有利用机关员工广泛,新老交替变动频率快的特点,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相互学习借鉴,机关党建工作没有体现出应有的开放性;有的没有利用机关部门行业有别,各有千秋的特点,在把握机关党建工作共同规律的同时,未能下大力气研究本部门党建工作的具体规律,机关党建工作缺乏创新。

  从队伍建设看,党务干部的管理、培训不尽人意,还没有形成一套有效的管理机制。当前,党务工作人员编制、经费难落实,机构在萎缩,“几个牌子一个人,几个职务一个人”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党务干部的劳动价值得不到应有的承认,党务工作职业声望不高,与从事行政、业务工

  作的干部相比,在获取政治权力、知识技能以及各种能够发挥能力的机会等方面差距较大,加之人们选择职业的价值取向发生变化,经济、业务部门受青睐,机关党务部门受冷落;有的单位干部考核设立两个标准,从事党务工作与从事业务工作的经济收入差别悬殊,党务工作者心理难以平衡,影响工作的积极性;一些部门党务工作责任制没有具体化,缺乏硬性检查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靠党务干部做多少算多少;工作出口不畅,工作终身制,培训和交流不够,措施不配套。

  从党内监督看,监督流于形式,腐败现象孳生蔓延,影响了机关党建工作的积极效果。多年来,各级机关党组织按照中央和地方有关机关党内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研究和制定加强机关党内监督的目标和具体措施,努力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约机制,机关党内监督与过去相比有了很大的改善和发展。但是,机关党内监督仍然是党的建设中较为薄弱的一环:一是对党内权力监督不力,对权力的授予过程、行使过程和行使的结果缺乏强有力的监督;二是机关党内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监督渠道不太畅通,监督流于形式。三是机关党内各种监督力量的监督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如机关广大党员、机关党员大会或者机关党员代表大会、机关党的委员会、机关党的纪检机构的监督功能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四是党内监督意识不强,一些党员干部监督意识淡薄,不愿监督;监督者对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行为信息了解不够,不好监督;一

  些党员监督能力较低,不会监督。同时,有些主要领导干部“家长”式作风严重,不愿接受或根本不接受监督。五是机关党的组织生活会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监督的成效主要取决于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本人的党性觉悟和基本素质,以及领导班子内部的民主作风。六是机关党的下级组织和广大党员难以监督机关党的上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虚监”、“弱监”、“漏监”和“难监”现象普遍存在。正由于党内监督的缺位和弱化,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和制衡,近年来机关党员干部的违纪犯罪案件数量不断上升,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这已成为机关党建工作的一大难点。

  三在新时期,如何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呢?

  端正思想,提高认识,摆正位置,这是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前提。只有认识到机关党的建设的重要性,才能摆正位置,增强做好机关党的工作的责任感。从机关党的建设与整个党的建设联系来认识,机关党的建设是全部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党的建设全部任务的重要一环,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组织,在党的组织体系里所拥有的特殊地位,决定了机关党的建设在整个党的建设工作中具有重要的表率作用,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不仅是党政机关履行职责的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需要,而且对于形成

  优良的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都具有重要意义。从机关的地位和职能来认识,只有抓好机关党的建设,提高机关的整体效能和工作水平,才能保证机关更好地担负起决策和执行等各方面的任务,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落实。从机关党的建设的性质和作用来认识,只有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不断研究解决机关党建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机关工作水平和成效,不断创造和积累新的经验,才能充分发挥机关党建工作的示范和导向作用,推动党建工作达到更高的层次和水平。

  立足全局,服务中心,改进工作方式方法,这是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根本。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既要着眼于机关党建工作的整体推进,全面落实,又要考虑方式方法上的灵活多样和丰富多彩,如在工作谋划和实施上,注重把党的工作与机关内部建设相结合;在工作格局上,注重机关党组织做党的工作与全员参与做党的工作相结合;在工作指导上注重区别对待,对不同单位实施分类指导。关键还是要改进机关党的工作服从服务于中心工作的方式方法。机关党组织要始终围绕全党的中心工作,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促进本部门工作任务的完成,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服务中心的过程中提高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力。一是加强思想理论教育工作,强化服务中心的意识。加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

  学发展观、政绩观的学习教育,经常性地开展经济形势的宣传教育,坚持不懈地组织学习现代经济、科技和法律知识,切实增强机关党员干部服务经济建设和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识。二是加强机关党建服务经济业务工作,提高服务中心工作的能力。要找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结合点,把一个时期党的工作重点、本部门行政工作的难点和干部职工关注的热点,作为机关党组织工作的着力点;选准、用好服务经济业务工作的活动载体,围绕经济业务工作安排机关党建工作;积极探索有利于做好经济业务工作的机制,以推动和促进本部门与本单位经济业务工作的成效,作为检验机关党建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服务于经济工作的水平。三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软环境。要围绕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这个核心,把不断增强机关党员干部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作为机关作风建设的中心课题和主攻方向,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推行政务公开等,进一步形成“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作风,使机关作风建设更直接、有效地服务于经济建设。四是加强机关思想政治工作,调动机关党员干部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围绕落实机关业务工作和维护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寓教育于服务之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说服力,最大限度地把机关党员干部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党的中心

  工作上来。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丰富和完善党建工作内容,这是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是机关党组织的重要职责。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对此又特别加以强调,对机关党组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对党员干部的教育,要体现机关党建的特色,结合机关党员干部文化层次高、学习能力强的特点,着重在提高学习能力上下功夫。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加强党员干部理论教育,提高理论学习特别是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各级党组织要协助党组安排好中心组学习,抓好机关一般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要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学习方法,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转化为机关党员干部认识和分析问题的思想方法、价值取向和执政理念,提高机关党员干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能力;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把理想信念教育与解决机关党员干部实际问题和思想问题相结合,做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和解决实际困难工作,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按照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要求,把机关党员干部的专业知识学习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学习与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党组织活动结合起来,把学习当作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境界、一种增长才干的途径,让学习成为机关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同时,还要加

  强党纪条规特别是党内监督法规的教育,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提高机关党组织加强监督的能力。要强化监督意识,提高党员干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要善于总结经验,不断创新加强监督的方式方法;要进一步完善党内选举、质询和听证、弹劾制度,加强对党内权力的授予、行使和结果实行全程监督;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健全党内生活,建立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定期通报制度;要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注意听取机关党组织对拟任人选的意见;要健全各级机关党的委员会和常委会的议事制度,发挥党的委员会和常委会的监督作用;要强化机关党的纪检机构的监督职能,严肃查处党内违纪现象;要拓宽监督渠道,把对机关党员干部的监督视野延伸到“八小时”以外。

  加强机关党组织自身建设,建立一支稳定的党务干部队伍,这是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基础。“打铁还需自身硬”。机关党组织必须用改革的精神,加强自身建设。要加强机关党组织班子建设,提高管理和带动党员干部队伍的能力;要推进机关党建工作的思路创新、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不断开创工作的新局面;要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主动贴近实际、贴近工作、贴近党员,提高机关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要把那些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的干部选拔到各级机关党的工作岗位上,提高党务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解决后继乏人的问题;要加大学习培训的力度,

  有关主管部门应把党务干部的学习培训纳入工作计划,为党务干部提供进修、学习、考察、参观的机会,拓宽知识面,使党务干部成为“专党务、懂业务”的复合型人才;要建立党务干部与行政业务干部的双向交流和定期轮岗制度,打破党务干部“终身制”,改善党务干部队伍的结构;组织部门要关心党务干部的培养和使用,疏通党务干部队伍的出口,把那些长期从事党务工作的优秀干部,充实到地方和相应机关的干部队伍中,解决长期从事党务工作干部的后顾之忧。广大党务干部必须正确认识自己肩负的重任,爱岗敬业,不断地学习进取,埋头苦干,努力使自己成为既熟悉业务工作,又精通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不断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这是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关键。抓好机关党建工作,体制是关键,制度是保证。要完善机关工委统一领导、部门党组对本部门党的建设负总责、机关党组织具体负责的工作体制。机关工委作为党委的派出机构,是机关党的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组织谋划、督促指导和协调各方面关系的作用,创造性地把机关党建工作引向深入。部门党组是部门的领导核心,对本单位机关党的工作负总责。各部门、各单位机关党组织对本部门机关党的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直接担负着把党的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的重要任务。机关工委要加强与各个单位的党组的联

  系与沟通,及时指导协调解决机关党的建设中的问题,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要主动加强与机关工委的沟通和联系,定期向工委报告工作,加强工作协调和配合,共同推动机关党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还要健全工作运行机制。一是责任机制。各部门党组要把机关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机关整体工作,统筹安排,做到党务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督查、一起考核、一起总结;认真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党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同抓的生动局面。要全面实行“一岗双责”制,即各总支、支部书记由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担任。在此基础上建立党建工作追究责任制,使“一岗双职”和“一岗双责”都能得到很好的落实。二是目标机制。根据机关党组织的工作任务,按照“细化、量化、科学化”的要求,合理确定工作目标,把“软任务”变成“硬指标”。通过定期考核,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局面。三是运转机制。要明确上下级机关工委的指导关系,建立和完善机关党的工作会议制度和机关党建联席会议制度。通过每年一次的机关党建工作会议制度,明确工作思路,制定工作目标,部署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党建理论研究,探索新时期机关党建工作的内在规律,使机关党建工作计划有序、运转有度、配合有力,力争上一个新的台阶。

  党建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三中共中央政治局

  委员、中组部部长赵乐际16日至18日在江苏调研时强调,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坚持从严从实、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从自己做起、从点点滴滴做起,坚定理想信念,补好精神之钙,持续改进作风,勇挑重担、锐意改革、真抓实干,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积极贡献。

  不论是“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还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最终的落脚点都只会是加强党建作用,促进党建示范引领,增强凝聚力。

  当前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已经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但对照“四个全面”要求,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离改革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

  当前党建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有的单位和部门对抓党建认识上存在误区,认为抓发展是硬的,抓党建是虚的,看不见、摸不着,不容易出显绩;也有同志认为,当前改革发展任务很重,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抓党建工作,不愿抓党建、不会抓党建;还有的甚至认为,抓党建是分管党务工作的同志和有关部门的事,把任务交给他们就行了,用不着主要负责同志管。一级抓一级的党建工作链条拧的还不够紧,一些环节的责任缺失,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是党内生活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的问题比较普遍,有的单位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批评和自我批评走过场,有的党组织“三会一课”流于形式,有的班子不团结,说不到一起、坐不到一起、干不到一起,缺乏应有的政治性和严肃性。

  三是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和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基层党组织不是一般的社会组织,而是政治组织,现在有的基层党组织既存在服务、造福群众不够的问题,也存在组织、引领群众不够的问题,作用被弱化、虚化甚至边缘化。农村党建投入不足、机关党建执行不到位、非公党建影响力弱等等表现一直是阻碍党建工作出成效的几大障碍。

  四是伴随着对不正之风高压态势而来的为官不为、无所作为的问题更加突出,少数干部思想上存在着畏难情绪,害怕犯错误、担风险,做事不尽力,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缺乏直面问题、解决问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担当,执行力差,工作效率低,得过且过,出工不出力。

  笔者认为,想要解决以上突出问题,还需做到:

  从严从实抓好思想教育,抓思想建党最现实最重要的任务,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思想教育这个根本入手,将思想建党这个传家宝用好、用实,扭住思想政治工作这个生命线,坚持不懈地抓好思想理论武装,让思想付诸于实践,而不是停留在纸面上。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解决党内自身问题、培养良好党性党风的重要途径。党内生活严不起来,必然会带坏党风政风,助长不良社会风气。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因贪腐入狱后,曾万分悔恨:“我多年没有听过批评的声音了,要是平时能对我多批评几句,兴许今日不至于落得这般下场。”领导干部长时间听不到批评、得不到警示,地方党内政治生活不经常、不认真,必将导致党风政风变质。

  党的基层组织是整个党组织的“神经末梢”,承担着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地生根的重要责任。基础牢则政权稳,基层治天下安。抓基层、打基础,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放松。基层组织薄弱是必须看到的软肋,特别是村民小组党支部,党员身份意识不强、党的制度执行不力、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出来,缺乏公信力、号召力。强化基层党建也就被提上日程,强化了基层,才让党建有血有肉。

  “少数人靠觉悟,多数人靠制度。”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必须以改革精神推进党的制度建设。通过制度落实解决用人不正之风、督促治理不作为乱作为、营造鼓励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公正客观的依法治国、依法治理干部,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一

  辈子时光在匆忙中流逝,谁都无法挽留。多少人前半生忙忙碌碌,奔波追逐,后半生回望过去,难免感叹一生的碌碌无为,恨时光短暂,荒废了最好的光阴。

  人过中年,不停跟时间妥协,之所以不争抢,处世淡然,完全是经过世故的淬炼,达到心智的成熟。

  现实生活中,不乏完美主义者,终日在不食人间烟火的意境中活着,虚拟不切合实际。如此,唯有活在当下,才是真正的人生笺言。常常想,不想活在过去的人,是经历了太多的大起大落,不想被束缚在心灵蜗居里的人,是失去的太多,一番大彻大悟后,对视的眼神定会愈发清澈,坦然笑对人生的雨雪冰霜。

  对于随波逐流的人们,难免要被世俗困扰,不问过去,不畏将来又将是怎么样的一种纠葛,无从知晓。

  不得不说,人是活在矛盾中的。既要简单,又难淡然,挣扎在名利世俗中,一切身不由己,又有那样的生活是我们自己想要的呢?

  人前,你笑脸相迎,带着伪装的面具,不敢轻易得罪人;人后,黯然伤怀,总感叹命运的不公平,人生的不如意;常常仰望别人的幸福,而忽视了自己,却不知你与他所想要的幸福,都只得一二,十之八九只有在希冀中追求,不是吗?

  人活一辈子,心怀梦想,苍凉追梦,难能可贵的是执着向前,义无反顾,最惧怕瞻前顾后,退缩不前。一生短暂如光影交错,有几个人能放下牵绊,有几个人能不难为自己,活的精彩呢!

  我们的一生,是匆忙的行走,谁的人生,不是时刻在被命运捉弄中前行。我想,我是无法和命运抗衡的,却又时刻想做真实的自己。眼下的生活是一面镜子,对照着卑微的自己,心有万千光芒,无法放弃的却总是太多太多。

  中年,人生的分水岭,不再有小女孩的浪漫情怀,撒娇卖萌,穿着也越发简单,舒适即可。年轻时可以穿紧身裙,牛仔裤,甚至小一码的高跟鞋,不惜磨破了脚板,夹痛了脚趾,依旧笑魇如花,人前卖弄。年少时,青春做砝码,别人的一句赞美能心头飘飘然,走在马路上,陌生男子的回头率,成了青春的资本,忘乎所以。

  年龄越大,对身边的一切似乎没了热情,争吵,攀比,打扮,都没了兴趣。有人说,女人要爱自己,打扮的漂漂亮亮的才行,而我却恰恰相反,正如有一天涂了口红出门,儿子吓了一跳,一句太庸俗,再昂贵品牌的口红你都不适合,让我哑然失笑。原来,他宁愿喜欢素面朝天的妈妈,也不想要矫揉造作的中年妇女,我必须保持最初的简洁,亦或简单。

  居家女人虽平庸,却总想活出真我。不喜欢的东西,学会舍弃,生活趋于安静。每天打理家务,照顾子女,空闲的时间看看书,散散步,陪婆婆去买菜,少一些功利心,多一些平常心,生活便达到了想要的简单。

  人过中年天过午,流逝的时间不会等我的。不想为难自己了,几十年光阴里,不停做着事与愿违的选择,极力说服自己,多替别人想想,多顾及别人的感受,却忽视了委屈的自己。

  我承认,给自己负担,就是难为自己。不愿意放下,就是心态使然。其实,你大可不必为了别人改变自己,为自己活着,才是真理。从今天起,不愿意迎合的人,选择放手;卑鄙下流,虚情假意的损友,拒绝交往,只要随心随意,什么都不是难题。要明白,他们走近你的世界,只想利用你,却从不顾及你的感受,既保持若即若离,又想无偿索求,时刻为难着你,美其名曰这是一份难得的缘

  

篇八:村级组织工作规则》的重要意义

  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等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公布日期】2010.12.01•【文号】民发[2010]162号•【施行日期】2010.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正文

  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

  组织法》的通知(民发[2010]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政府民政厅(局)、司法厅(局)、法制办公室: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已于2010年10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胡锦涛主席同日签署第三十七号主席令,颁布实施。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好《村委会组织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贯彻实施《村委会组织法》的重大意义《村委会组织法》自1998年11月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制度体系逐步完善,组织载体日益健全,自治内容不断丰富,实践形式更加多样,村民自治制度

  已经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户籍制度、农村税费制度改革深化的需要,在总结村民自治实践经验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村委会组织法》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村委会组织法》,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要求,以规范程序、完善制度为重点,扩大村民自治范围,着力解决《村委会组织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制度,保障和落实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为我们党带领亿万农民群众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提供了法律保障。当前,我国农村正在发生新的变革,农村社会结构快速变动,社会利益格局和农民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农民民主意识、法制意识不断增强。贯彻落实好《村委会组织法》,有利于保障农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调动亿万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各地各部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好《村委会组织法》的重要意义,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于村民自治实践之中,不断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努力使贯彻实施《村委会组织法》的成果转化为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要把《村委会组织法》的学习宣传工作纳入普法规划和农村基层干部培训计划。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掌握精神,并督促下级机关和干部认真学习。县乡两级负责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党政干部,要自觉学习、吃透精神。

  要组织广大农村干部认真学习领会《村委会组织法》的精神实质和任务要求,使其成为农民学法用法的带头人和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组织者、实施者、推动者。要利用讲习班、培训班、研讨会、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对县、乡、村干部进行专门培训,切实提高农村基层干部贯彻执行《村委会组织法》的自觉性。各地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要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政部、国务院法制办等单位共同编写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学习读本》作为必备参考书。各地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在今冬明春掀起一个学习贯彻《村委会组织法》的高潮,并将学习宣传活动与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墙(板)报、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等宣传教育阵地,大力宣传《村委会组织法》和农村基层民主知识,宣传农村基层民主实践的历史性进展,宣传介绍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基层民主的典型事例,做到《村委会组织法》不断深入人心,使农民群众不仅明白自己的民主权利,而且学会如何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把参与农村基层民主的积极性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自觉行动。

  要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宣传教育队伍,深入开展《村委会组织法》的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要通过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农村基层民主实践成就展览,或组织报告团进行宣讲活动等形式,进一步营造贯彻实施《村委会组织法》的良好氛围。要动员鼓励有关人员围绕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若干重点问题,撰写一批有深度、有分量、通俗易懂的文章,推动农村基层民主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

  三、不断健全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制度要坚持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积极探索其实现形式,实现党的领导机制、村“两委”协调机制、党内基层民主机制和村民自治机制的有机融合,保证村党组织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村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党员和村民

  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尊重。要推动形成农村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落实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引导农民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最大限度地增进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要进一步完善以宪法为根据、以《村委会组织法》为核心、以地方法规为支撑、以村民自治章程为补充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要根据新修订的《村委会组织法》的要求和规定,抓紧制定或修订本省(区、市)的《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村委会选举办法、村务公开办法等地方配套法规,着重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机制和程序,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民主相关法律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要组织指导农村干部群众,依照《村委会组织法》,制定或修订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则,落实农村基层民主的各项具体制度,保障农民群众依法依章办理自己的事情。

  要依据《村委会组织法》对现行的法规制度进行检查清理。凡是与《村委会组织法》精神一致的,要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丰富;不一致的,应当尽快修改或废止。要尊重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对农村基层民主实践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及时归纳、总结并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条件成熟的,要推动地方立法,把成功经验上升为政策,把成熟的政策固定为法规。

  四、继续深化农村基层民主实践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要求,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深入开展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民主选举实践,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实践,以村务公开、财务监督、群众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要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大胆创新农村民主形式,丰富民主内容,拓展民主渠道,全面提升农村基层民主实践的

  水平。要认真检查农村基层民主实践中的不足和问题,满腔热情地予以指导和引导,

  并及时帮助加以解决。要扎实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以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切入点,全面提升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整体水平。要大力充实各地各部门指导农村基层民主实践的工作力量,对于长期存在的工作力量不够、经费不足、手段缺乏的问题,各部门自身能够解决的,应当及时解决;各部门难以自行解决的,要报请当地党委、人大、政府尽快协调解决,保证政令畅通。要建立健全社会参与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对《村委会组织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要建设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为推动农村科学发展、带领农民致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要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保障其履行职责,促进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管理使用的公开透明。要坚持服务农民、依靠农民,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大力培育农村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完善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制机制,推动形成政府行政管理和村民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村民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的局面。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贯彻实施《村委会组织法》作为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领导和指导责任,精心组织,分类指导,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要统筹安排、因地制宜,切实把贯彻执行《村委会组织法》的工作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引导广大基层干部积极适应农村社会形势的深刻变化,以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的精神贯彻执行好《村委会组织法》,努力

  开创农村基层民主实践的新局面,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落实。各项贯彻实施工作要本着节俭、务实、有效的原则进行,不搞形式主义,防止增加群众负担。

  各地各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密配合,形成合力。要根据各自部门工作职责,精心设计活动主题和特色鲜明、务实管用的活动载体,研究制定贯彻执行《村委会组织法》的具体措施,使这项工作既丰富生动,又务实有效。组织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增强贯彻执行《村委会组织法》的自觉性,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宣传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工作,加强正面引导,及时宣传报道村民自治的好经验好做法。司法行政部门要结合“六五”普法规划制定实施和“法律进乡村”活动,深入推进《村委会组织法》宣传普及,促进广大农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政府法制机构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或修订《村委会组织法》的配套法规。民政部门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各方面情况,切实加强督促指导,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助手。

  请各地民政部门将学习、宣传、贯彻《村委会组织法》的具体安排和意见报民政部。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请及时请示报告。

  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

  民政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篇九:村级组织工作规则》的重要意义

  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委办[2005]34号【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发布日期】2005.04.19【实施日期】2005.04.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浙委办[2005]34号2005年4月19日)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

  加强和改进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进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不断增强村级班子的整体功能,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法》、《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政策文件,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则。

  1/6

  第二章

  第二条

  村级组织体制和职责

  行政村设党组织(含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下同)、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

  作社、团组织(含团委、团总支、团支部,下同)、妇代会、民兵连等组织。

  第三条

  村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

  领导核心。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的决议;(二)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三)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四)搞好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五)负责村组干部、财务人员及村集体(控股)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六)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工作。、法律,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村党员大会

  第四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

  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主要职责是:

  2/6

  (一)宣传贯彻宪法

  、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教育和推动

  村民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二)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三)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四)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五)兴办和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六)组织实施本村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建设住宅;(七)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八)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九)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村经济合作社是村民在自愿互利原则基础上组织起来的集体所有的社区性合作

  经济组织,具有提供生产服务、协调管理、资源开发、兴办企业、资产积累等职能。主要任务是:(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维护村经济合

  3/6

  作社和社员的合法权益;(二)加强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滩涂、水面等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发展多种经营;(三)兴办、管理集体企业,发展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实行农工商综合经营;(四)组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管理、维护农业基础设施,兴办社员生产经营所需的技术、信息、良种、植保、机耕、排灌和加工、贮运、销售等服务项目;(五)完善各业生产责任制,管理各业承包合同,按有关政策和合同的规定收取承包租金;(六)协调本社范围内各业、各队(组)、各单位之间的经济关系;(七)维护社员家庭承包经营自主权,支持社员家庭或联户发展自营经济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社员家庭、联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提供服务,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八)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九)组织实施村内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

  第三章

  第六条

  村级组织议事规则

  村重大事务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严格履行程序,实行民主决策。

  (一)重大事务主要包括:(1)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村庄建设规划;(2)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修订;(3)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集体经济大额资金的使用,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以及集体企业的改制方案;(4)兴修学校、道路、水利、电力、自来水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以及建设承包方案;(5)村集体土地、房屋等集体资产的承包和租赁,宅基地的安排和使用,征用、征收土

  4/6

  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6)领取村干部误工报酬的人数及标准;(7)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8)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二)重大事务决策的一般程序:(1)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1/10以上村民联名或1/5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2)村党组织统一受理议案,并召集召开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3)提交村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讨论,同时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4)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形成书面记录;(5)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对重大事务的表决结果及实施情况,要及时公布。(三)实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除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情况外,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应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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