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综治办《关于进一步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纪要月报制度的通知》和省综治委相关要求,经市综治委研究,现就我市进一步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月报告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综治组织认真协调、推动各地各部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预警、调解处置工作,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当前我市仍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还大量存在,不少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还不够牢固,因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和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
党对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提出明确要求。近期,中央和省委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着力化解矛盾,排查安全隐患,最大限度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强调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一项事半功倍的重要工作,要继承和发扬“枫桥经验”,从源头上抓好这项工作,坚持每月报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对各地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市委领导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高度重视,强调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要求,建立和完善我市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报告制度。
各级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的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在平安建设的进程中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面排查梳理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努力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防止矛盾碰头叠加、交叉感染、蔓延升级;
要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对本地区、本系统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加强研判,努力做到心中有数,防患于未然。
二、进一步坚持和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月报告制度
各县(市)区综治委及其办公室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要求,每月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分析本地区矛盾纠纷的总体情况,研究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隐患苗头。每次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写清排查出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并注明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会议纪要要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和市综治办(每月5日前上报上一个月的会议纪要和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工作台账)。经过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并实行“零报告”制度。今年X月X日前要报送X月份协调会议纪要,内容应包括X月至X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体情况。各县(市)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半年和全年总结报送制度继续执行,分别于X月X日及下一年的X月X日前报送市综治办。市综治委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矛盾纠纷以及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切实担负起化解本单位、本系统矛盾和问题的主体责任,把工作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及时解决。各成员单位每个月要将排查出来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以及解决措施、处置情况书面报市综治办(每月X日前上报上一个月的情况,从20XX年X月开始上报)。经过排查,无重大矛盾纠纷的,也要实行“零报告”。
三、加强统筹协调和督导检查,确保工作措施落实
市综治委将把各地各部门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月报告制度的情况,纳入全市综治和平安建设考评。各级综治委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主动、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加强信息综合,建立信息资料库,实时动态掌握矛盾纠纷的总体状况和个案进展情况,推进信息共享。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应由本级解决的,要挂牌督办,限期解决;
本级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上报。要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一票否决权制。对领导不重视,排查不深入,调处不力,或因隐瞒情况,导致发生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重大矛盾纠纷的地方和单位,实行责任制,对有关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X月X日,市委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座谈会,强调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工作是综治组织的法定职责和主要业务,各地各级综治组织必须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明确专门部门、专门人员开展此项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认真组织开好协调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的县级协调会议,是各地报送月报的基础。各县(市)区综治委要认真组织,明确由综治委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特殊情况至少由综治办主任主持召开,乡镇一级综治工作中心必须参加会议,县综治委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参加会议。协调会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汇总本地区矛盾纠纷情况,对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分解责任单位、责任人;
系统分析本地可能发生重大问题隐患,包括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工程项目等;
针对存在的重大复杂矛盾纠纷或突出趋势,研究对应措施;
研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和组织机构建设;
总结本地好的经验做法;
检查督查本地区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协调会议召开情况和重大矛盾纠纷化解情况。要层层建立协调会议制度,层层督促落实。
二是建立完善重大矛盾纠纷台账。将可能引发下列情况的矛盾纠纷作为重大矛盾纠纷,应予上报:……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客观上来看,各地各部门都可能存在上述重大矛盾纠纷,要认真进行梳理、及时报送市综治办。市综治办已经开始汇总建立重大矛盾纠纷台账,对重大矛盾纠纷排查到位、上报及时、化解有力的地方予以表扬,对于“零报告”而又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地方进行责任查究。
三是运用好协调会议成果。建立协调纪要月报告制度的目的在于促进重大矛盾纠纷的排查预警和有效化解。各级综治委要在组织好协调会议的基础上,将矛盾纠纷进行梳理、归类、分析其规律性、趋势性,形成分析报告,上报领导。要对协调会议中发现的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专题调研,一个一个攻坚克难,找出矛盾的成因,提出对策措施建议,供领导参考。
四是严格保密、注意格式、按时报送。会议纪要和重大矛盾纠纷内容涉密,各县(市)区和市综治委成员单位报送相关材料时需加盖公章后通过机要交换或邮寄方式进行,不得通过互联网或传真进行报送,同时报送电子版(或刻录光盘)。报送时间已明确为每月的X日前,请各县(市)区和市综治委成员单位按时报送,不得迟报、不报。
五是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考评推动。督促检查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月报告制度是否健全、台账是否完善、矛盾化解是否有效等,重点是“零报告”地区。市综治办拟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完善考评指标,加大对平时考评力度,增加分值,同时,适时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督查活动,既考核报送是否及时准确,也考核重大矛盾纠纷是否排查发现。各地也要层层建立相应考评指标,加强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和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报送。
附件: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纪要
2.上半年/全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分析报告
3.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工作台账;
4.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分类台账
5.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和队伍台账
附件1
县(市、区) 年 月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纪要
(参考格式及主要内容)
一、会议基本情况(召开时间、地点、参加入员、讨论议题)
二、本月矛盾纠纷总体情况
三、排查出的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及其调处措施
附件2
县(市)区 年上半年/全年矛盾纠纷
排查调处情况分析报告
(参考格式及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1.矛盾纠纷情况:上半年/全年共排查出矛盾纠纷X件,除前期存量外新出现X件,调处X件,调处率X件%,同比上升(下降)X%;
等。
2.工作开辰情况:上半年/全年主要开展的排查调处专项活动;
排查调处工作的新机制、新做法、新经验。
二、主要矛盾及突出问题
1.主要矛盾情况:上半年/全年矛盾纠纷中排前X位或超过X%的矛盾纠纷类型并进行简要分析。
2.群体性矛盾纠纷情况:上半年/全年本市共排查出群体性矛盾纠纷X件,同比变化是X%,其中涉及X人以上X人一下的X件,已调处成功X件;
涉及X入以上X人以下的X件,已调处成功X件;
涉及X人以上的X件,已调处成功X件。群体性矛盾纠纷主要集中在X、X方面。需要重点关注的案件是:X、X、X。
3.其他突出问题: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发现的其他突出案件情况,其中反映出的主要问题。
三、形势分析及意见建议
1.本辖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形势及发展趋势。
2.对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其他地区或本地区党委政府在政策制定、工作协调配合、具体措施落实等方面提出意见。
附件3
县(市)区 年 月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工作台账
编号 | 类型 | 所涉群体及人数 | 基本情况 |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 工作措施 | 进展情况 |
备注:重大复杂矛盾纠纷是指经研判认为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群众性事件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情况的矛盾纠纷。本月新发生的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均进行统计,前期积累未化解的也列入台账。
附件4
县(市)区 月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分类台帐
填表日期:2020年 月 日
类型
时间 |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流转 |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 | 城乡建设管理 | 土地、山林水利、资源权属 | 环境保护 | 村务管理 | 劳动社保 | 医疗卫生 | 交通事故 | |||||||||
排查 | 调处 | 排查 | 调处 | 排查 | 调处 | 排查 | 调处 | 排查 | 调处 | 排查 | 调处 | 排查 | 调处 | 排查 | 调处 | 排查 | 调处 | |
本月数量 | ||||||||||||||||||
本季累计 | ||||||||||||||||||
本年累计 | ||||||||||||||||||
类型
时间 | 学校教育 | 房产物业 | 消费者维权产品质量安全 | 经济合同、金融借贷 | 人身损害 | 婚姻家庭 | 邻里关系 | 边界管理 | 民族宗教 | |||||||||
排查 | 调处 | 排查 | 调处 | 排查 | 调处 | 排查 | 调处 | 排查 | 调处 | 排查 | 调处 | 排查 | 调处 | 排查 | 调处 | 排查 | 调处 | |
本月数量 | ||||||||||||||||||
本季累计 | ||||||||||||||||||
本年累计 | ||||||||||||||||||
类型
时间 | 涉军维权 | 企业改制 | 移民安置 | 行政执法 | 涉法涉诉 | 其他 | 合计 | 年度累计 | ||||||||||
排查 | 调处 | 排查 | 调处 | 排查 | 调处 | 排查 | 调处 | 排查 | 调处 | 排查 | 调处 | 排查 | 调处 | 排查 | 调处 | 排查 | 调处 | |
本月数量 | ||||||||||||||||||
本季累计 | ||||||||||||||||||
本年累计 |
附件5
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和队伍台帐
项目 | 数量 | 增减数 | 项目 | 数量 | 增减数 | 项目 | 数量 | 增减数 | |||
各类调解 工作平台 | 人民调解组织 | 其他调解部门 和机构 | |||||||||
项目 | 数量 | 增减数 | 项目 | 数量 | 增减数 | 项目 | 数量 | 增减数 | |||
专业性调解组织 | 调解队伍人数 | 专职调解员 | |||||||||
专业性调解组织数量分类统计 | |||||||||||
类别 | 数量 | 增减数 | 类别 | 数量 | 增减数 | 类别 | 数量 | 增减数 | 类别 | 数量 | 增减数 |
劳动 关系 | 道路 交通 | 医疗 卫生 | 征地 拆迁 | ||||||||
保护 |
备注:1.建议本表每年统计一次,“增减数”是指本期与上期统计的数量变化情况。2.专业性调解组织数量分类统计,如有新的类型,可在相应空格处填写。3.此表每年1月5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的情况。